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从2009年开始,以省级园林城市为起点,力争在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依据新调整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盘锦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一个具有“北方水乡湿地”特色和“美丽滨海新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每年新建及完善绿地面积不少于100公顷,植树不少于5万株。2013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6%,绿地率达到36.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63平方米(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以2013年底指标数据为准),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全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编制城市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出台《盘锦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城市绿线加以保护,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
1.绿化、美化城市广场、游园绿地、主次干道和景观带,以植物多样性为主,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2.提升和完善305国道、中华路、向海大道的绿地景观,因地制宜,合理搭配乔灌木,建成充分展现盘锦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大道。
3.对螃蟹沟、小柳河、六里河、辽河南北两岸堤坝等滨水绿地进行建设和完善,保持河道原有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在河道两岸建绿化景观带,提高河道绿化普及率,形成城市独特的生态廊道。
4.提升公园绿地建设。继续完善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等市区主要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建设,加强树木的养护管理,提高植物造园水平。同时,加快市区公园和小游园建设,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0%以上,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游憩场所。
5.加快居住区绿地建设步伐,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30%以上,改造项目占25%以上。加快旧小区的改造速度,把荒废弃管的绿地重新建设管好,增加城市绿地总量。
6.加强苗木基地建设,不断引种驯化新品种,提高苗木自繁、自育和自给率。重点培育观赏性较高的乡土树种,适当引进能适应我市生长条件,具有观赏特性,抗性较强的优良品种,全市圃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苗木自给率80%以上。
(四)加强城市建设管控
1.认真执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及《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和修订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相关管理与保护法规,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管理。
2.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档案,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使其发挥特有的景观效果。
3.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8%以上。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对户外牌匾广告、车辆停放、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管理。
(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六)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8月)。筹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综合申报组、景观规划组、园林绿化组、生态环保组、督察组。适时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创建任务落实到各工作小组,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迅速掀起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争做绿化先进单位、争当绿化先进居民的活动高潮。开展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夯实创建的基础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各城区、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城市绿量上狠下功夫。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申报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自检自查,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四)巩固及迎检阶段(2014年10月至国家园林城市检查团检查之日)。进一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国家园林城市检查团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一举达标。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绿化的监管,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联合审批,确保城市绿化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加强养护,强化管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充分调动园林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依托科技,提高水平。要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课题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研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
(六)设立创城专项资金。为保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以解决创建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经费主要用于遥感测绘、规划设计、制作DVD技术音像片、宣传材料费、办公会务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
(七)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设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
附件:1.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高科市长
副主任:刘志虹副市长
孙波市政府秘书长
李志杰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张志坚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香秋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之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王太水市教育局局长
刘溯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雪松市交通局局长
梁建柏市农委主任
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
张岩市旅游局局长
郭康生市文广局局长
杨旭光市卫计委主任
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
辛荣啸市统计局局长
王宁市法制办主任
高佩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东平市规划局局长
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建松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晓辉市住建委副主任
段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海来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忠盘锦日报社社长
孙雨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大洼县县长
冯英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兴隆台区区长
李玮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学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平中油辽河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常务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虹副市长兼任;委员会下设5个工作组:综合申报组、景观规划组、园林绿化组、生态环保组、督察组。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申报组
组长:张晓良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日报社、兴隆台区政府、双台子区政府、中油辽河油田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验文字材料,编写创建文本及申报技术片等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2)负责与省住建厅保持联系,邀请有关专家来盘指导创建工作,收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考核的动态信息。
(3)负责报送申评有关材料,确定评委实地考察路线和景点,做好迎检接待工作及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4)做好创建宣传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同时负责一切对外联络事宜。
(5)负责与建设部联系,做好城市绿化指标遥感测评工作。
(6)负责收集绿地养护管理措施资料及园林科技成果。
(7)负责协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各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的监督。
2.景观规划组
组长:吴东平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大洼县政府、盘山县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主要职责:
(1)组织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及报批,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收集各类绿地分布现状等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2)制定《盘锦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落实对景点、景区的综合整治,收集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相关资料。
(4)负责收集规划管理及城建设施建设的资料(包括建筑分布现状图)。
(5)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审批程序,落实绿化达标。重点督导近年来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按园林式标准进行绿化规划和达标建设,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6)负责收集反应城市历史文化、古迹保护管理的典型事例及图文资料。
(7)清理整顿市区违章户外广告,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3.园林绿化组
组长:李之栋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法制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兴隆台区政府、双台子区政府、中油辽河油田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抓好城市各类绿地建设。
(2)修编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推行。收集执法管理、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等相关资料。
(3)落实检查路线沿线及景点的绿化整治和景观改善。
(4)督促各城区搞好绿化工作,统计各城区各项绿化指标。
(5)负责调查中心市区植物引种、驯化情况,收集、编写相关资料、图标。
(6)组织开展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活动及技术指导。
4.生态环保组
组长:王尚君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大洼县政府、盘山县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统计收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关文件和植树完成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2)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提供全市开展林、田、路网绿化和退耕还林活动的相关资料。
(3)抓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净化工程及市政道路、照明等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调查建成区排水设施、道路设施,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燃气普及等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统计收集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资料。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环境教育活动,倡导全民参与城市环境建设。
5.督察组
组长:张海来
成员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广局、市日报社
主要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创建办实行定期集体办公制度,各工作组每月初将上个月创建情况及当月创建计划向创建办汇报,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保证创建迎检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附件2
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
一、市住建委
1.提供遥感测试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
2.抓好市政、燃气、供热等设施建设,确保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做好改善人居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工作方案的实施。
3.修编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推行。收集执法管理、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等相关资料。
4.对城市绿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城市园林绿化情况各项指标。
二、市财政局
1.按照城市绿地面积拨付养护费用并随绿地增加每年增长。
2.设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项资金和园林绿化科研经费。
三、市教育局
1.做好各院校的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2.开展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环境教育活动。
四、市公安局
1.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
2.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五、市交通局
1.提供所管辖区内道路绿化覆盖率明细表和主次干道道路绿化情况明细表。
2.提供所管辖区内节约型绿地建成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及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等情况说明。
3.监测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提供城区道路维护管理情况说明。
六、市农委
1.提供城市湿地资源情况及保护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所管辖区域内生物物种普查情况明细表。
2.提供所负责辖区内生物防治推广、古树名木保护、河道绿化普及情况的数据。
七、市水利局
1.对所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供指标数据。
2.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岸线等进行建设管控,提供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绿化普及、水体岸线自然化情况说明。
3.划定蓝线、制定《盘锦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实施情况说明。
八、市旅游局
1.提供盘锦市的景区相关资料、保护管理规定及实施情况。
2.提供景区相关绿化资料。
九、市文广局
1.对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保护与管理。
2.提供盘锦市文化保护与开发情况。
3.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及时报导创城工作情况。
4.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供创城专题片所需影像资料。
十、市卫计委
1.提供盘锦市城市管网水检情况。
2.提供饮用水水质情况。
十一、市环保局
1.加大城市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每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2.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热岛效应轻度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十二、市统计局
1.提供城市统计年鉴。
2.提供建成区垃圾清运、社区配套设施等与创城相关的各项统计材料。
十三、市法制办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情况,制定印发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十四、市综合执法局
1.制定盘锦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提供市容环境整治情况,包括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和环境照明等情况。
3.提供市容市貌评价表调查情况。
十五、市规划局
1.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生物多样性规划、减灾避灾专项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上报审批,同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2.按照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在《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绿线范围。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绿线管制制度及每条道路的绿线坐标文件。
3.做好未建公园绿地项目的规划定点,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分布均匀,贴近居民,利用率高,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公园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4.规划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5.提供盘锦市地形图、城市建成区范围图及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规划范围图等遥感测绘基础材料。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
1.提供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情况统计表。
2.提供建设资料,景观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
十七、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1.提供所管辖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所管辖区域内生物物种普查情况明细表。
2.对所管辖区内的河道岸线等进行建设管控,提供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绿化普及、水体岸线自然化情况说明。
十八、市政府督查室
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十九、市日报社
1.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
2.在报纸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市直机关工委
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统计收集义务植树活动相关文件和植树完成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二十一、两区、中油辽河油田公司
1.组织完成所管辖区内的绿地建设,绿地率达25%以上,提供辖区内绿地明细表。
2.组织人力实地调查、核算、计算,建立基础材料,提供各项绿化指标数据,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
3.按标准对棚户区、城中村进行改造,使其达标。
4.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岸线等进行建设管控,提供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绿化普及、水体岸线自然化情况说明。
二十二、两县及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1.做好与市区结合部及各检查组检查路线所涉及到的相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收集整理所辖区域内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景区、湿地等资源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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