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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号:大政发 [2013] 11号
颁布日期:2013-02-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广告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广告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大连广告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广告业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塑造品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市广告业发展也存在着企业规模较小、人才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

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意经济的重要产业。各地区、各部门要转变观念,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发展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产业的重要意义,将广告产业的发展纳入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之中,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广告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开放引领、转型发展、民生优先和品质立市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优化政府服务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广告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提升广告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广告业创新发展,实现从传统媒介型向技术创新型、从制作发布型向研发创意型的转变。

坚持融合发展原则。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户外传媒等传统媒介与互联网、移动通信、楼宇视屏等新兴媒介的技术融合,以及广告与市场调查、品牌策划、产品展示、企业公关、形象设计等营销服务的业务融合。

坚持开放发展原则。推动广告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在大连集聚和发展,提高广告业的创新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坚持规范发展原则。进一步完善广告市场法制,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行业和企业的诚信度,使大连成为全国广告市场秩序最为规范的地区之一。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大连市要促进广告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培育广告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十二五末形成3—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广告企业;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为牵动,引进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广告企业;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到2015年,全市年广告经营总额力争达到40亿元。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营活力强、技术先进的中小广告企业,汇聚一批高层次的广告创意和经营人才,将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资源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育中心、广告科技创新高地。

三、发展广告业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有竞争力的广告企业

引导广告业结构调整。鼓励优质广告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模式,支持优势广告企业采取上市、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组建创意领先、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龙头广告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形成合理的广告企业组织结构,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引导,促进中小广告企业多元创新、做精做专,培育一批在细分市场中能够满足多元化需求、具有专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中小广告企业。

(二)发展新兴广告传媒

整合广告经营资源。在稳定、规范发展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户外传媒等传统广告媒介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规范基于“三网融合”的数字电视、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它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进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联动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

(三)打造广告产业集群

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广告创意基地的形成,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服务,进一步鼓励广告业及其关联服务业形成区域和行业的协作网络,完善广告产业链。以广告创意、品牌策划、企业形象、包装设计等为重点,鼓励原创广告作品,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广告创意设计大赛,为广告创意人才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全面提高广告创意策划水平。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建设国家级广告产业示范区。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以管理咨询、市场调查、营销策划、商业展示、企业公关等业务为切入口,鼓励广告综合性服务拓展延伸,形成综合配套的产业链和广告核心业务与广告延伸服务互动发展的格局。建立一批创意设计、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传播监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形成具有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人才培训和广告功能推广等多种功能的广告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壮大公益广告事业。

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积极促成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广告业理论创新和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的理论体系建设,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导体系,加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算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强化广告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广告协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扶持一批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骨干企业,提升行业形象。

(五)提升广告业品牌

将广告企业的品牌建设作为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创建培育活动,支持广告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提升广告企业的品牌运营能力。引导和鼓励广告企业努力提升户外广告品质,树立将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整体理念,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品质和城市文明的重要载体。发挥大连独特的区位优势,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广告产业博览交易会,举办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广告产业论坛及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广告行业品牌活动。

四、发展广告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要将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研究。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产办)和发展改革、财政、服务业、税务、金融、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和房屋、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立工作协调制度,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全市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取消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支持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推动其做大做强。支持广告业跨国、跨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广告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符合规定的广告经营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广告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支持、促进广告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对引进设立广告业企业总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认定的广告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支持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广告企业上市,并帮助中小广告企业协调争取省级有关政策。对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不动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资产重组行为,不征营业税,鼓励广告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符合规定的,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现即征即退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相关优惠规定执行。积极实施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政策上对广告业予以支持和倾斜。广告经营企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将拟上市广告企业纳入全市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探索开发一批以广告合约、时段版面、商标版权等特定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开展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广告、传媒学科建设,加强广告业发展的理论创新,推动广告新技术、新媒介研究,鼓励广告业发展政策和广告市场热点、前沿问题研究,深化广告监管制度和广告学科理论研究,建设若干个具有特色的广告业研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广告业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大连市政府引进、培养和奖励人才有关政策执行。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广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执业素质。积极做好职业资格鉴定服务,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规范资格考试、证书登记和相关职业活动。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境内外广告创意和经营高层次人才。

(六)保护广告知识产权

鼓励广告原创作品进行作品登记,广告中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依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同时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申请投标前的备案保护制度,鼓励广告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依法保护广告企业多种形式的创新研发智力劳动成果。重视和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扶持广告园区建设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培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文化创意、广告影视音乐、平面创意制作、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多媒体广告新兴产业园区,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园区(基地)的广告业项目,在中央、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经认定的重点广告园区(基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园区的优惠政策执行。对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市本级和所在区市县在立项、征地、税收、财政补贴和金融贷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使广告产业园区能够尽快形成规模。

(八)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明确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九)加强广告市场管理

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集中监测制、联合通报制、典型违法广告公告制、信用监管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形成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广告监管体系。加强广告发布前的行政指导、发布中的动态监督、发布后的违法广告查处,积极采用建议、劝告、提示、警示、宣传教育等手段,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加快广告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市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现代化信息监测系统。完善广告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预防及处置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加强户外广告发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发布载体美观、安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调动社会各方监督力量,努力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营造有利于广告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

各区市县、各先导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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