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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创造有利于其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培育与扶持,建成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提升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商贸流通业“1020工程”的牵引作用,创造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放公平发展的良好条件,激发其发展活力、动力和创新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把新余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和新能源、钢铁、新材料三大产业交易中心,机械加工、户外照明、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赣西区域重要的物资转运基地和集散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

按照“整合资源、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总体原则,在今年内基本构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框架,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创业辅导平台、融资担保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科技支持平台、咨询服务平台、市场开拓平台、法律维权平台。用1-2年时间建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培育扶持30家特色突出、业态各异、服务完善的专业服务机构,使全市受惠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达到20000家。4年内实现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全覆盖,带动就业人口25万,全面满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需求,着力打造“新余特色”,推出“新余品牌”,塑造“新余名片”。

二、工作任务

1.建设快捷、便民、高效、功能齐全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整合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服务商等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综合性服务,推动企业非核心业务的剥离,使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分工,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心与其他企业间的资源优势,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其核心任务是联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服务商共同搭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需求与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对接平台,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或组织提供所需的各种商务服务。为体现“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彰显我市特色,服务中心采用开放式商务服务平台模式,以茶座式、会议式、互动式、展示式等多种形式贴近服务对象。推行“商务保姆”服务和会员制等个性化服务,设立7大互动交流区,即对接服务区、创业辅导区、金融服务区、教育培训区、科技服务区、市场推广区、法律维权区,重点开展八大平台对接服务。企业和个人可享受“自选式”商务服务(根据服务内容不同,选择有偿或无偿服务)、“一站式”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保姆式跟踪服务,“一对一”贴心服务。

2.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在充分运用好各类媒体的同时,重点建设“两网一刊”。“两网”即打造两大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建设服务中心官网(新余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通过信息交互、投资融资、创业帮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拓展和法律维权等信息资讯的共享,免费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推行会员服务制度,开设服务绿色通道,实现商务服务在线撮合和实体对接体系无缝对接,使之成为开放、便捷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信息网络。积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上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设立一家由政府主导,中心投资运营的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或O2O(线下商务与互联网之间的电子商务(OnlineToOffline)电子商务网站(名称待定)。其运营重点是整合资源,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推上网络,建设网络超市,开展团购各类家政服务、酒店餐饮、住宿等促销活动,为各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在线营业窗口或咨询平台,在线结算,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独立开展电子商务的人才、资金、配送、场地等实际问题,“点对点”直接服务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对面”直接让广大消费者受惠,并以此实现中心的“造血”功能。“一刊”是指抓好市商务局主办的《中国江西·新商界》杂志的整合和改版,将杂志的服务对象和读者直接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及广大消费者,为广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广告宣传、管理资讯、市场推广等服务,将其打造成为一张靓丽的服务“名片”。

3.打造创业辅导平台。重点是吸纳整合新余创业大学等社会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以推进全民创业为重点,向企业及个人提供策划咨询、产业政策、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依托产业集聚区和创业园区、商业特色街、专业市场等扶持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场所及配套服务。聘用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专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4.打造融资担保平台。整合现有金融行业产品,开办“金融超市”,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实现服务中心对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企业对金融机构“一对多”选择服务。整合新余市现代服务业担保中心,重点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金融服务。突出抓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机构,重点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扎实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征信、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万商红、东方巴黎广场、新亚新商城等专业市场商圈融资服务,努力拓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

5.打造人才培训平台。整合现有培训机构,引入专业培训服务机构,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培训基地,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培训工作实用性,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升培训效果,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努力培育一批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和高素质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

6.打造科技支持平台。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1个国家级高新区、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3个国家级研发平台、5个省级研发平台、9个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7个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和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制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科技创新计划,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指导、诊断和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加快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一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7.打造咨询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相关信息库和专家库,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服务中心牵头,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辅导活动,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8.打造市场开拓平台。以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组织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组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优先培育发展企业直销、特许经营和老字号等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重点培育赣西大型综合商贸区、新余光伏交易市场区、新余夏布交易市场区三大商贸功能区,着力打造城北建材家居商贸区、城东建材家居商贸区、城南电子产品商贸区等商贸功能区及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保健养生等方面的若干特色商业街区。积极扶持钢材市场、光伏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材家具市场、五金批发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

9.打造法律维权平台。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逐步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探索建立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监督和投诉。利用我市作为商务部全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体系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完善和建设全省软硬件一流的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12312投诉举报咨询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维权、商务咨询等各项服务。

三、承建主体

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在市政府主导下,由新余市商务局所属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承建。

四、服务流程

1.确认资质:企业通过网站或到服务大厅填报资质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服务中心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认企业资质,并发给企业唯一的认证编码。

2.企业申请:企业通过网站或服务大厅提出服务申请。

3.推荐机构:服务中心自身能够解决的信息类服务需求,由服务中心直接反馈。需要服务机构提供的个性化需求,由服务中心择优推荐不少于两家服务机构。

4.服务对接:服务机构与企业取得联系,达成服务意向,明确服务具体内容和收费标准,并通过网站向服务中心备案。企业直接到服务机构咨询并初步达成服务意向的,也需要通过网站向服务中心备案。未达成服务意向的企业可再次提出申请。

5.提供服务:服务中心就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备案,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服务结束后,由服务机构通过网站进行登记,确认项目完成。

6.监督评价:服务项目完成后,服务中心对企业进行回访,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作为择优推荐、政策支持和年度调整的依据。

7.统计分析:服务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服务项目的统计,对共性需求进行分析,并指导服务机构开发新产品。

8.政策支持:服务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机构按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支持,或按具体项目进行分别补贴。

五、进度安排

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

1.2012年10月15日前,制定出台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成立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制定具体规划和各项规章措施,制定出台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

1.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试点要求和工作需要完成对服务中心办公和服务大厅等场所的改造,添置所需设备,基本构建起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框架,逐步细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2.2012年12月31日前,初步完成“两网”建设并正式开通。

3.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5个县(区)、管委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站建设,并根据我市实际在企业集聚区设立若干个联系点。

第三阶段:完善发展阶段

1.2013年6月30日前,“一中心、八平台”服务体系实现全面正常运作,软硬件建设、运作水平、创新成果、实施效果基本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2.2013年12月31日前,全市构建起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营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捷任组长,副市长贺为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科技、公安、财政、人保、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环保、统计、城管执法、规划、行管委、供销、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建立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高位推动、高效运作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郭瑞新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能、落实场地。依照服务中心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定职定编定员,按照试点要求和工作需要对办公场地进行改造,全面满足试点工作及今后发展的需求。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设立每年度为400万元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作为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配套资金投放力度。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构建银企对接平台,支持培育商圈融资,建立“融资超市”,推动发展应收帐款、仓单、保单质押和供应链融资等新兴融资方式。建立商贸流通重点项目推介制度,定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础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的流通重点项目,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建立适合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的诚信信用评级体系和授信制度,加强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项目融资等形式融资。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和商贸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推广银行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方便刷卡消费。

5.落实税收、用地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有关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城市改造建设中科学配建物流配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卖场、便民超市等商业设施,对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6.优化商贸流通业设施规划建设。加快落实商业网点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纳入商业网点规划,保障商业规划顺利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按照标准预留商贸设施,从规划、审批、验收等环节入手,确保商业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同步投入使用;已建成居民区,通过调整、置换、改造等办法,完善社区商业网点。

7.优化流通发展环境。进一步清理涉及商贸流通业的收费项目,严禁向企业乱收费。落实有关政策,减轻商贸流通企业水、电、气及公路运输路桥费负担。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检查,要严格按管辖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防止重复、多头检查,禁止滥检查。要强化服务意识,改革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通过专门培养、合作办学、定向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部门、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协调协作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抓好基础技能岗位培训,重点培养精通商贸流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端人才。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职业化、现代化、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9.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业重点领域自主创新,努力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附加值。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整合改造商贸物流业务流程,提高信息网络技术在流通领域的普及应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0.加强宣传推广。通过网络、报刊、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热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充分利用服务机构开展各类行业会议、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政策和创新措施,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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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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