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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

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的实施办法

“十二五”以来,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速,普通干线公路路网逐年完善、不断优化,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免费运输网的服务水平,为上饶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的公路基础设施支撑,特提出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发展实施办法。

一、主要职责分工

市管普通干线公路是指由全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管养的国道、省道和主要县道,承担着重要的免费运输功能,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发展主要职责分工为:

(一)市公路管理局职责

负责组织报批项目的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中央及省补助资金;负责批准或认可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监管;负责组织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负责办理公路改线后老路路段移交。

(二)县(市、区)政府职责

负责落实项目的土地、环评、林业、水利、矿产等行政许可;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工作;负责除上级补助资金以外的配套资金筹措,为项目配套资金的筹资主体;负责争取将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级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项目建设监管;负责接养市管公路改线后的老路路段。

(三)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市及县(市、区)交通、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积极支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做好公路建设涉及的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对口协调解决好项目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干线公路建设创造便利条件。

二、强化计划管理

(一)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公路管理局审核后,报省交通公路部门审定。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县(市、区)政府同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公路建设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落实了建设资金数额及到位期限。

2.县(市、区)政府出具项目建设资金承诺函,制定可行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3.项目法人明确。

4.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用地符合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批复,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条件。

(二)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一般情况下只安排现有存量公路网项目。对于未进入国省干线规划的新建公路项目,以县(市、区)政府自筹资金为主。

(三)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县(市、区)予以倾斜。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建设管理不力的县(市、区),视情核减其建设计划。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市管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环保等管理责任。项目管理单位一般由公路管理部门组建,县(市、区)政府组建项目管理单位,须经市公路管理局认可。

以县(市、区)政府配套投资为主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经市公路管理局认可后,由县(市、区)政府组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运作,市公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管工程质量。以公路部门投资为主,县(市、区)政府承担少额配套资金的路面重建、路面大中修等项目,由公路管理部门组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运作。

(二)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建立施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及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与安全生产预案、应急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和监管。对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严格追究有关方面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三)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施工许可由市公路管理局批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严禁降低标准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设计变更由市公路管理局批准;重大和较大工程设计变更由市公路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全市各级公路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检,对建设程序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建设标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整改,并暂停拨付或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竣工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前由市公路管理局向省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市管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单位、银行、中标企业三方监管。项目管理单位组织招投标时,应要求中标企业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在项目开工后,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并拨付至中标企业。

(二)项目配套资金按照市公路管理局同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公路建设协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按时足额拨付至项目管理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再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至中标企业。县(市、区)政府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市公路管理局暂停申请拨付项目的补助资金。

(三)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工程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审计检查。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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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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