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9日
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强化用气(天然气)保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发展战略,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以天然气领域的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天然气气化沿江地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沿江地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沿江开放开发提供用气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和供气保障能力。
1.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积极向省能源局争取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我省输送的天然气气量,争取西气东输三线在我市建设分输站或阀室并输送更多的天然气;积极引进省外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资源。
2.加快长输天然气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沿江地区(除彭泽县外)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完工并开始通气;2015年前,开工建设彭泽县天然气管网工程。
3.加快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加快九江市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满足车船用气需求以及城市管网未覆盖地区天然气用气需求。
4.加快应急储备设施建设。启动江西LNG天然气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前,建成九江天然气液化工厂和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满足季节调峰的要求;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供气区域用气调峰和应急需要。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配合调峰。
(二)进一步加快天然气领域的项目建设。
1.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尽快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供气,进一步提高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2.全面加快天然气替代工业燃料。全面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尤其是在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开展利用天然气替代燃料的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替代以水煤气为主的工业燃料。逐步以天然气替代现有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力争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天然气对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替代。
3.大力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天然气大用户。对具备直供条件的重点用户,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向省能源局争取气量单列,由省天然气管网对其实施天然气直供或由城市天然气管网代输直供方式,降低直供大用户用气成本。
4.稳妥有序推进车船用气。进一步加快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船舶改用天然气工作,鼓励使用油、气混合(双燃料)车船。2012年,九江市区开工建设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项目,同步开展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造工作。2015年前,沿江地区全面开通车船用天然气。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沿江开发开放用气保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熊永强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志龙为副组长,市发改委(能源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工信委、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能源局),由市能源局局长胡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沿江地区用气保障的具体措施,协调推进供气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保障天然气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能源局)、市建设规划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全市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全市天然气利用情况的信息调度、公告和考核制度。市物价局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二)政策措施。
1.加快项目审批。各级发改委(能源局)和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核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加快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核准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承诺时限,并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2.建立激励机制。各地要充分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利用天然气作燃料的企业实行财政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我省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实行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加快天然气替换水煤气工作进程。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但由于项目施工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标准质量自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3.强化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和分输阀室周边土地进行保护和预留,确保其新增供气设施用地需求。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用地享受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优惠政策,对建设用地需缴纳的各项规费属地方收费部分予以免缴;属国家规定不能免缴的,有幅度的按低限缴纳。
4.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天然气使用情况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市能源局统一调配我市可利用的天然气资源,制定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并统筹组织我市天然气运营企业与上下游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协议及供气合同;各天然气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与下游用户对接、安排供气,并只能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内销售天然气,未经许可严禁外运或转供计划内的天然气;同时,科学制定车船用气计划,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做好车船用气改造工作,严格控制使用天然气的车船数量,防止因车船用气供不应求,而造成车船“气荒”。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天然气运营企业要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储气设施。应急预案要根据已掌握的天然气资源量确定保、压、限、停气顺序。应急预案报市能源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天然气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在发生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供气安全。
2.加大管道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排除危害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建立天然气管道保护地企联动机制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天然气运营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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