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94号 |
颁布日期:2015-07-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配合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配合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7日
配合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将于2015年7月下旬至9月对我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为切实配合做好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市的环境综合督查工作,根据《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对九江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的函》(华东环督函〔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全面了解我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状况,深入分析当前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促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督查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环保综合督查相关工作:
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2.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
3.当地环境质量及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情况;
4.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情况;
5.地方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市政府制定了《落实环保综合督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以下简称《分工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分工表》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限时完成,确保此项督查内容的各项工作都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2015年7月上旬,召开九江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推进会,制定迎检工作方案,部署整改工作。
2.自查自纠。2015年7月上旬——7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收集资料,形成自查汇总材料。
3.正式启动。2015年7月底召开九江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我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4.现场检查。2015年8月上旬——9月下旬,配合华东督查中心督查组开展驻点工作、资料搜集、交流研讨、工作调查、现场督查等各项工作。
5.整改落实。2015年10月上旬——11月下旬,对综合督查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6.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九江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形成总结报告报华东环境保护部督查中心。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工作既是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难得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卢天锡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九江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行动、全面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各地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实实在在地查、真真实实地报、扎扎实实地改,做到“绝不心慈手软、绝不麻痹大意,绝不心存侥幸,绝不讳疾忌医”,确保整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4.强化调度。市县两级要加强工作调度,在迎接督查的准备阶段重点调度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在配合督查组督查阶段重点要调度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5.统筹协作。此次督查内容系统全面,牵涉到发改、工信、公安、农业、建设规划、财政、国土、水利等各个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搞好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落实环保综合督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2.九江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08/t20150807_14791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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