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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1日

九江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财源控管手段,提高财政收入征管效率和财政风险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力做大九江、争得九江双核地位”的战略部署,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和财政风险管控为目的,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政府领导、财税主导、部门协作、法制保障”的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协管体系,提升财政收入征管水平和财政风险管控能力,促进财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第一步,市区同步进行,一步到位,六个月建成。市本级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覆盖市本级和区,网络达到平台与各信息报送部门互联互通;第二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市各县(市)推开。

(二)信息共享原则。建立与各相关部门规范的信息交换机制,将有关财税信息纳入平台监控范围,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

(三)安全保密原则。信息运用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传递、处理、反馈制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1.搭建财税综合信息网络平台;

2.拟定各项财税信息工作制度;

3.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财税综合信息工作;

4.根据市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财税综合信息。

(二)市财政局。

1.编制财政收入分析、非税收入征管、财政债务信息采集目录,并设计数据模板和比对分析方法;

2.负责非税收入征管、财政债务信息比对分析,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结果;

3.组织召开市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

4.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工作经费保障。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参与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1.编制税收征管信息采集目录,并设计数据模板和比对分析方法;

2.根据领导小组通知要求采集、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人税收缴库信息,以及领导小组要求采集、报送的其它信息等;

3.比对、分析税收征管信息,确认偷逃税款并征缴入库,并将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

4.参加市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

(四)各涉税部门、市区各融资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负责信息平台接入工作,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按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信息。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

1.根据市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组织采集报送相关信息;

2.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按属地原则,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税务部门查补税收。

四、实施步骤

(一)搭建财税综合信息网络平台。接入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含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含产权交易中心)、市规划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九江海关、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水务公司、市烟草专卖局、人保财险九江分公司、九江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市人防办、市园林局、九江车务段、市外汇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地方海事局、中心城区融资平台等56个部门,达到互联互通。

(二)建立财税综合信息采集、传递机制。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编制好财税综合信息需求目录,并设计数据模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知各信息采集报送部门。各信息报送部门按通知要求采集报送信息,建立及时、完整、准确的信息采集、传递机制。

(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本部门管理需要设计财税综合信息比对分析方法,会同软件开发公司开发财税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并安装使用。建立科学比对分析、及时补征税费的协管机制。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税综合信息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平台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占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喻子水、市财政局局长李润金、市国税局局长夏文川、市地税局局长温亚涌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区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李润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调研员卢克苏、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涂新民、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方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抽调3名工作人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建立信息传递机制。由领导小组制订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财税部门、信息报送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信息。

(三)建立严格的信息处理和报告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财税综合信息通过平台分类传递到各有关税收、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各征管部门要认真比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追缴漏征税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比对、分析、核实情况和追缴数额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信息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传递和日常工作联系。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审定会议议题,由市财政局局长主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财税的领导和区财政局局长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财税综合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六)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市效能办定期对各单位财税综合信息报送情况和财税部门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

(七)建立信息保密制度。各信息报送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只能为财税部门纳税(费)评估、税源分析、财政收入分析的参考信息,不得作为强制纳税或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财税综合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以进行任何损害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八)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进行奖励。由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信息处理情况和效益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财税综合信息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费和奖金奖励。对不按要求报送财税综合信息、不积极配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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