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2-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2006年开始全面启动以来,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现在应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情况,存在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编的思路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修编应急预案要按照省政府“总缆、管用、简便”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编制或修订,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案修编的范围
(一)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五)市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修编程序和发布备案
(一)修编程序
1、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2、突发公共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由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修订、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意见,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后,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4、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由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5、市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由大型活动举(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编制。
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实施后,编制部门要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
(二)发布备案
1、总体应急预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4、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以各编制单位名义印发,报主管部门备案。
5、各类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6、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四、完成时限
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修编完成;各县(市、区)应急预案、市属中小学应急预案、各部门、企业应急预案等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修编完成。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应急预案的修编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要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开展相应工作。要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发布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编制和修订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市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程序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
(四)检查验收。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五)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执行。
附件: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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