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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扩权强镇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扩权强镇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3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扩权强镇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3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委农工部(新村办),邮箱:jasxcb@163.com。

2014年3月10日

全市扩权强镇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吉发〔2013〕1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扩权强镇工作,2月25日下午,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扩权强镇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郭庆亮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肖玉兰出席会议。参加座谈会的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24个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和吉泰走廊优先发展重点镇中没有被列入试点镇的吉水乌江镇、黄桥镇党委书记;市委吴斌副秘书长、市政府焦四元副秘书长;市委农工部匡武、康宽裕、刘小毛,市委组织部黄明春、市编办袁忠、市发改委彭学凯、市财政局彭耀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操建民、市国土资源局罗军红、市民政局夏诚、市公安局李佑洪、市农业局雷次仲、市林业局黄春、市水利局彭金平等。会议听取了各试点镇扩权强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直有关单位就支持试点镇实施扩权强镇、放权的具体事项作了表态发言;就下一步落实扩权强镇工作措施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财政收支权

1.凡属试点镇收入范围的地方可用财力全部划归试点镇财政。

2.提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各县(市、区)按照试点镇2013底在职财政供养人数计算安排定额公用经费;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安排试点镇招商经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试点镇各站所工作业务经费。

3.各县(市、区)给每个试点镇安排一定的资金统筹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美丽乡村建设及村庄整治、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圩镇整治、兑现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招工补贴、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支出。

4.将试点镇辖区范围内各项收入均全额划归试点镇,取消原县级财政调控财力的做法,对试点镇原应上缴市、县(市、区)财政的各项收入全部减免(应上缴中央和省的除外),扩大试点镇财力支配权。县级财政可统筹分配的上级补助资金,优先考虑试点镇。

5.从2014年起,五年内,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每个试点镇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镇建设和发展。

6.将试点镇执收执罚项目审批权(县级有权审批的)及票据管理等权限下放到试点财政镇所管理。

7.县(市、区)对试点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励。以2013年为基础,每年以上年实际完成数及参照全县财政收入目标的增幅为增长比例,对试点镇下达财政收入指导性计划。完成收入计划的,对试点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由试点镇在超收财力中支付。

二、关于行政审批管理权

1.将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编制管理权下放给试点镇,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2.6月底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农民建房违法违规用地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试点镇国土资源分局,但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须加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公章。

3.除农民建房中的农用地转用仍由市政府代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授权)外,农民建房具体用地由县级政府授权试点镇政府审批,在7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4.河道采砂许可权的审批事项除省管河道赣江外,都下放至县一级水利部门,在试点镇镇域内除赣江外的河道拍卖采砂权收益上缴市本级部分全额返还给试点镇,在5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关于计划单列权

1.安排给吉泰走廊试点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亩/个,其它试点镇30亩/个,7月底前由市里直接下达给试点镇。

2.在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省基建投资及其它专项补助资金时优先向试点镇倾斜,进一步提高试点镇占全部乡镇申报上级补助资金额的比例。

四、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权

1.支持试点镇加快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和规范化建设,2015年内全部达到示范标准;支持试点镇所辖村在2014年内配齐大学生村官;市级组织部门对试点镇每个村级党组织,按照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协调省、市、县三级财政,以2:3:5的比例落实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

2.督促试点镇在2014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农村危旧土坯房(含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和资金、集镇垃圾处理设施补助资金、建设维护资金对试点镇重点倾斜。

4.安排市级以上的敬老院建设项目时,优先向试点镇倾斜,今年内全部达到3星级建设管理标准。市本级城市低保配套资金,重点向试点镇倾斜。

5.粮食生产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农业方面的大额奖励资金,县(市、区)要按试点镇在该项目上的生产比例予以切割,专项用于试点镇农业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试点镇提报农业发展项目。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1.市、县两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2.把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有2个试点镇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挂1个试点镇,分管领导要协助配合主要领导挂点,具体抓推进和落实;只有1个试点镇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挂点,党委分管领导协助配合。

3.建立市级领导挂点联系试点镇工作制度,同时选择一批实力较强、职能优势较明显的市直单位对试点镇实行一对一挂点帮扶。

4.在保持乡镇领导班子届中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配强党政正职、配齐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班子成员的调整不计入干部调整宏观控制面。

六、关于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1.7月底前出台操作性强的科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应涵盖县(市、区)党委政府、试点镇和市直相关单位三个层面。对县(市、区)主要考核其对试点镇培育的力度和成效;对试点镇考核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时应侧重增量;对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考核其放权的程度及支持的力度。

2.每年评选表彰扩权强镇试点先进乡镇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一、二、三等奖由市财政分别奖励30、20、10万元。同时,对试点镇实行退出淘汰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该镇退出试点镇序列或调整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会议认为,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加速全市城乡一体化的有力抓手,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各试点镇要高度重视。市直有关单位要尽快出台权力下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试点乡镇的支持帮助和督促指导;试点镇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试点镇要在3月底前,将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五年规划和今年的年度计划报市新村办。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新村办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新村办,市新村办要在6月底前对贯彻落实此次座谈会议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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