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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吉府字〔2015〕97号
颁布日期:2015-06-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吉安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吉质兴市发[2015]1号)要求,近期,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创新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市、区)2014年考核成绩为:新干县883.1分,吉州区876.26分,泰和县875.13分,青原区873.98分,吉水县860.86分,永丰县853.3分,井冈山市844.93分,永新县844.56分,万安县843.38分,吉安县834.65分,安福县833.39分,遂川县828.2分,峡江县825.43分。

(一)目标明确。各地均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年度质量兴县(市、区)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对质量兴县(市、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财政均安排了质量兴县(市、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了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高位推动和顺利开展。

(二)措施到位。各地高度重视品牌发展战略,设立政府质量奖,表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力做好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着力夯实质量基础,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了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开展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质量诚信建设,健全了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

(三)成效明显。我市荣获2014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第三名,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品牌创建成果丰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2个,中国驰名商标9件,地理标志商标9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5个,5A景区1个,4A景区7个。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一般产品省级监督检查合格率连续四年提升,由2011年的90.4%上升到2014年的92.6%。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2014年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99.16%,质量许可100%,没有国外通报情况发生。标准化战略持续推进,制定并发布富民工程井冈蜜柚、商州枳壳等5个省级地方标准和3个农业生产技术规程,井冈山国家级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验收。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全市产品、工程、环境、服务各领域质量安全持续向好,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方质量工作机制还需完善,质量兴县(市、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力度还需加强,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目标还需明确、措施还需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还需细化。质量兴园、质量兴企活动尚处起步阶段,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基础薄弱,质量教育培训缺乏,员工质量意识不高,质量监控等投入明显不足。品牌战略未得到有效实施,部分县(市、区)至今仍未实现“江西名牌产品”零突破。

(二)行业性质量问题仍较突出。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总体较低,部分食品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出厂检验控制与标准规范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部分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农业、餐饮服务业、工程建筑业等领域的一线作业人员因流动性大,缺乏较为完整的业务培训,业务素质与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质量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来,我市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技术改造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连续下降,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能力不强,新产品较少,成为制约我市质量竞争力的“短板”。监管技术装备相对落后,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四)质量技术支撑能力较弱。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发展严重滞后,政府检测机构配套能力严重不足,与壮大我市电子、化工、食品、建材等“6+1”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技术标准推进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亟需进一步完善。

(五)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较低。突出表现为质量成本控制较弱,行业质量驱动发展不平衡,提升产品质量的创新能力不强,产品质量与市场需求契合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质量共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5〕12号),强化质量工作领导,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措施,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大对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对在质量兴县(市、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建筑工程奖的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给予扶持。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标准体系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名牌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质量兴县(市、区)工作有效正常开展。

(三)实施品牌战略,开展质量兴园。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以质取胜、技术标准和名牌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工业园区要全面深入开展质量兴园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鼓励辖区内优势企业率先导入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力争获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

(四)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水平。质量兴市、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工作管理考评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水平。

201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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