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文局关于解决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用地报告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2〕54号
临川区、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东乡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水文局《关于解决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用地的报告》(抚水文局字〔2012〕53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区)政府按照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水文站、水位站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我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如期推进。
2012年12月4日
关于解决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
系统建设用地的报告
为加快中小河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根据国务院《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发改农经字〔2011〕23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赣水防办字〔2012〕10号)等文件要求,抚州市规划3年内在23条中小河流上新建水文站18处,异地改建水文站3处,新建水位站19处。其中,2011年异地改建水文站3处、新建水位站19处;2012-2013年新建水文站18处、水文巡测基地1处。在省水利厅组织下,2011年项目已完成招投标,19处新建水位站用地已解决,异地改建水文站工程已开工,但仍有个别改建水文站用地尚未解决。2012年项目正在招投标,现急需解决异地改建和新建水文站建设用地。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水计财字〔2012〕95号)文件要求,2012年和2013年水文监测项目建设地点、地类及用地规模由项目所在地水文部门与国土部门共同确定。如建设选址为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建设用地可根椐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分期计划,由用地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解决。由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县(区)政府尽快落实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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