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涉外法律类 > 招商引资 >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函 [2010] 58号
颁布日期:2010-06-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土地违法交易行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全州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清理整顿土地违法和规范土地市场为主要内容,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全州土地市场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二、清理范围:2005年5月1日以来全州城乡结合部各类违法用地。一是县市城区所在地规划区范围;二是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三是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周边范围。

2004年以前的违法用地未进行处理的,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一并处理。

三、清理内容

(一)非法占用土地。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用地位置、用地范围使用土地的。未批先用土地(含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批少用多)等;

(二)非法转让土地。指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破坏耕地。指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毁坏种植条件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四)闲置土地。指超过规定期限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闲置土地的。

四、清理步骤

全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并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重点和措施,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清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专门清理队伍,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进行全面清理,突出抓好调查摸底,通过查阅历史资料、信访资料、实地查看对照和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拉网式清查,采取看现状、验资料、查手续等方法,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全面弄清情况。

(三)整治处理阶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权限对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违法用地案件,由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其完善用地手续,补缴土地价款;涉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作出总结,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确保全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胡章胜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伍程灿、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姚云江任副组长,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经局、州工商局、州发改委、湘西电业局、州环保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姚云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班子,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建立起清理整顿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完成清理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认真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清理和整顿处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一般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缴罚没款;公安机关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拆除现场的安全警戒,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检察院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立案查处;法院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发改部门负责审查用地项目立项情况,协助提供立项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法用地罚没款“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州房地产开发商的管理,凡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不接受处罚的房地产开发商,不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工商部门不得对以违法用地建筑为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得为违法用地建筑和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宅基地用户提供用电服务。

(三)明确纪律,严格执法。各县市要对上报违法用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1、湘西自治州土地违法行为汇总表

2、湘西自治州土地违法行为摸底调查表

附件1:

湘西自治州土地违法行为汇总表

县市

违法类型

违法情况

宗数

面积(公顷)

金额(元)

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占用

非法批地

非法买卖

闲置土地

合计

附件2:

湘西自治州土地违法行为摸底调查表

县市

单位:公顷

序号

违法单位

(个人)

土地

座落

发生时间

土地面积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闲置土地

备注

面积

用途

总计

耕地

非耕地

面积

闲置时间

用途

小计

基本农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