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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吉凤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鼓励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能力,推动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资本市场是配置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资本市场作为“十二五”期间,促进我州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企业,推动我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工作重点,制定措施、健全体系、完善功能、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继续搞好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指导,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坚持“主板与创业板并举,境内与境外兼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上市途径。加快完善和规范国有改制企业股权分散问题,扶持和帮助竞争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改制企业逐步成长为上市公司。州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全州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联系选择上市辅导中介机构,争取上级引导政策,加强企业改制的工作指导,落实州级支持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进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数达到10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1年至2015年,州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垫付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期费用。企业成功上市后如数归还垫付资金,归还的垫付资金继续用于支持企业上市。各县市也要研究建立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或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当地的企业上市。

四、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发展类资金,要积极支持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性资金的安排使用上,给予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要按照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和长远发展的原则适当处理好有关税费问题,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五、实行土地优先供应制度。拟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新增建设用地,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优先供地。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拟上市公司原有划拨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以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但租赁期不得超过5年,待企业上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

六、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在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大力推进上市公司战略性资产重组,延伸产业链,实现与全州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使其成为带头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在上市公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严防黑幕交易行为。上市公司要科学验证、使用各项资金,认真维护公司法人财产和全体股东利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和年度检查核实后,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到财税部门办理申报有关纳税所得抵扣工作。

八、鼓励发展股权投资类企业。支持和引导境内外投资者来我州注册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房产税按程序申报减免。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九、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方向。引导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积极参与我州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面临暂时困难的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州内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一、支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拓展业务。鼓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为州内企业提供先进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重点投资的成长型企业,符合上市条件的,积极推荐上市。支持引导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十二、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融资难题。鼓励和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的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吸引公众投资,实现规模优化和扩张、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式债券吸引公众投资,解决资金难题;鼓励和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

十三、建立健全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偿债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州内外担保公司、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州内企业发债予以担保。州财政要继续向上争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为发行债券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给予发债成功的中小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一定的贴息。

十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大做强。以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提升我州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在州内拓展企业改制辅导、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收购、兼并、增资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核心业务,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州内外上市公司以及国有、民营企业参股、控股证券期货公司,增强其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期货经营机构网点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吸引期货机构及高端期货人才落户我州。加强监管,督促我州现有期货机构及其大股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实现期货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十五、支持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十六、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对中介机构开展信誉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上市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对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维护行业秩序,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

十七、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州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落实相关措施。各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或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承担起当地资本市场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重组的组织推动工作。

十八、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要将拟上市企业的改制、工商登记、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视同我州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手续,提供优先、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九、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各县市要制定资本市场人才发展战略,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补贴、奖励、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入股、期权、年薪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与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银行、证券等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引进,加快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

二十、加强市场监督,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防范资本市场风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舆情监控研判机制,规范广电、报刊、网络传播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违法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州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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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6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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