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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了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基本建立起了督查工作机构、督查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地方和部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政令不畅通、工作难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它牵涉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要以督查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的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的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确保政令畅通。其工作重点是: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省级以上领导交(转)办件或需要本市落实的《省长信箱》政务类信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政务督查重点,按照依法督办、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政务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及时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全面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督查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省长信箱”交办事项中,凡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要求办结并报送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度。

3.完善交办催办制度。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省长信箱”交办事项,统一归口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行交办、督办、催办职能,各承办单位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

4.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将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在全市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5.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的督办函或整改通知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负责落实。对应付了事、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当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四、进一步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1.认真开展现场督查。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督促检查,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原则上每个月要开展1-2次现场督办,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督查部门的同志下去督查不能光听汇报,不能走马观花,应该多看现场,多走访群众,多掌握第一手资料,多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大力开展联合督查。政府工作千头万绪,督查落实工作任务繁重,需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3.积极开展督查调研。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以利于完善决策部署。

4.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查。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尽快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是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的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政务督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督查队伍是有效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都要设置督查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并健全督查工作网络。要注意选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到督查岗位上工作,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要加强全市政务督查队伍的交流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督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3.为政务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政府督查工作人员应列席本级政府全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可阅览工作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要为政务督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保障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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