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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4〕33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生态园林、节约园林、民生园林”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打造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友好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即: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公园和广场林荫景观建设、单位庭院小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及山体和水系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初具规模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道路的比例超过70%,林荫广场和停车场比例超过60%,林荫小区和庭院比例超过50%,中心城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均保持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上。

三、行动内容

城市绿荫行动着力解决绿量分布不均衡、绿化景观不丰富、有绿无荫或有绿少荫、季相不分明以及园林绿化功能不突出等问题,建设林荫环抱、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湘中特色城市。

(一)完善道路绿化,建设城市林荫道路系统。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湘建城〔2012〕140号)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多栽乔木,少栽灌木,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强景观和林荫效果,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空间。对丹阳街、新星南路、娄星南路、湘中大道、月塘街、秀石街、檀香路、早元街以及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管辖区域内管理的部分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提质改造。根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植物配置,做到一路一景,突出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以种植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行道树应优先选用悬铃木、栾树、樟树等。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应种植阻挡相向车辆眩光的植物,尽可能增加高分支点(3.2m以上)乔木的种植比例;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车绿化带以及行道树绿化带,应以高大乔木及1.2m至1.5m高的灌木为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种植结构;路侧绿化带宽度大于8m时,应采用混交种植方式,形成复层植物群落或组团,将城市道路与周边环境进行有效分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空间。步行道路路面应运用环保透水材料铺设与遮盖,以满足树木水分运输、养料传递、气体交换的需要。树穴应采用环保透气材料制造的树篦子或地被等覆盖,严禁用水泥沥青等对树穴进行硬化处理。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要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和现有公园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孙水河南岸风光带(新林街—娄星南路)、高铁南站北广场建设,对早元游园、石马公园、孙水公园、珠山公园、涟水河风光带、鸭丝塘公园、龙眼公园、仙女寨植物园等现有公园进行提质改造。公园绿地建设要突出植物景观,综合性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陆地面积70%以上,其中乔、灌木覆盖面积应占到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公园树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休憩功能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增加绿荫,并配置游戏及休憩设施。城市绿化广场应在满足交通组织、人流集散、景观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力争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广场边界应通过种植乔木、灌木组群,与周边隔离。城市火车站、汽车站、购物中心、宾馆、博物馆、电影院等人流量大的集散广场,应以种植中等偏大规格落叶乔木为主,并适当配置常绿乔木,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景观效果。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对庭院小区绿化进行规划建设或实施提升改造,营建以乔木为骨干的复层植物群落;庭院小区主要道路应达到行道树完整,绿化覆盖效果好;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地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等规范要求,并因地制宜设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设施,方便群众活动与游憩;非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的露天停车泊位应采用生态林荫式设计。大力推进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将庭院小区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围墙要通过种植蔷薇、爬山虎等攀援植物软化墙体,提升绿量,改善景观。

(四)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新建停车场应以种植高大庇荫乔木为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对中心城区35处铺有嵌草砖但尚未形成林荫效果的停车场以及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管辖区域内的部分现有停车场增植樟树和悬铃木(法国梧桐)等冠大荫浓的乔木,使之达到标准要求。可采用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及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栽植,并应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坚持生态化原则,新建和改建的停车场应尽量运用耐踩踏草地、植草格、嵌草砖及其他透水透气材料铺装地面,减少硬质铺装使用比例。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6层或18米以下城市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工程,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成区范围内,建筑竣工时间在近20年以内、产权明晰、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提倡按照《湖南省屋顶绿化技术导则》要求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屋顶绿化应充分考虑屋顶承载力和防水要求,现有普通、非种植屋面可进行简单屋顶绿化。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推动墙体、屋面、阳台、桥柱、围栏棚架、高架沿口、公交站点、停车场以及路灯和电线柱、杆等具备条件的设施场所种植绿色攀缘植物,尽可能扩绿增绿。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绿化,保护自然生态。加强孙水河、涟水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自然驳岸种植适量水生植物,开展生态护驳工程,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提高河流驳岸自然化率。加强对仙女寨、大石山等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对中心城区周边开山采石取土造成裸露的山体及工业废弃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城乡大环境绿化,结合公路、铁路、城市道路、高压走廊、山体、水系、湿地、林地建设绿化隔离带、防护林带、绿道、绿廊。充分体现对自然山水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市绿荫行动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湘政办发〔2013〕31号文件“建立城市绿荫行动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的要求,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牵头单位责任,具体负责城市绿荫行动的组织实施。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绿委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集团、涟钢集团等其他责任单位,根据绿荫行动任务分解工作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切实把绿荫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个落实,确保绿荫行动高效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多形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心城区增绿提质苗木补助由市城管执法局与绿化娄底四年行动计划办公室共同核定,在绿化娄底四年行动计划植树造林专项资金内统筹安排,确保城市绿荫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绿荫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入发掘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体育、旅游休闲、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绿荫行动的开展,扩大城市绿荫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娄底中心城区绿荫行动六大工程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一、城市林荫道路建设

1、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林荫路规划设计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规划设计

长期

市规划局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

朱昌美

聂斌全

向乾勇

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林荫路的施工建设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等进行施工建设

长期

市城投集团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

市城管执法局

刘中生

聂斌全

向乾勇

谢万春

3、对丹阳街、新星南路、湘中大道、月塘街、秀石街、檀香路和城南新区道路(如沿河路、早元街)等十余条道路进行绿化提质改造

根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植物配置,做到一路一景,突出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

2015年12月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4、对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管辖区域内管理的部分现有道路进行绿化提质改造

根据不同区域和位置进行植物配置,做到一路一景,突出生态绿化及隔离防护的功能和效果

2015年12月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

涟钢集团

聂斌全

向乾勇

颜建新

二、加强公园游园绿化,建设林荫广场。

1、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

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长期

市规划局

市城管执法局

朱昌美

谢万春

2、加快推进孙水河南岸风光带(新林街—娄星南路)、高铁南站北广场建设

按规划设计要求高标准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

2015年12月

万宝新区

向乾勇

3、对早元游园、石马公园、孙水公园、珠山公园、涟水河风光带等现有公园提质改造

突出植物景观,综合性公园绿化覆盖率达到陆地面积70%以上

2015年12月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4、对鸭丝塘公园、龙眼公园、仙女寨植物园等进行提质改造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扩大林荫覆盖面积

2015年12月

娄底经开区

娄星区政府

聂斌全

黄大生

三、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建设林荫小区

1、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新建项目绿地率达30%以上,旧城改造项目绿地率达25%以上

长期

市规划局

朱昌美

2、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工程达标验收

绿地率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绿化效果良好,有集中公共绿地,设施完善。

长期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3、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

提高庭院小区的绿化覆盖率、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

长期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4、实施拆墙透绿工程

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将庭院小区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色共享

2015年12月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四、建设林荫停车场。

1、地面新建停车场规划设计为林荫停车场

加强林荫停车场规划建设,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长期

市规划局

市城管执法局

朱昌美

谢万春

2、现有地面停车场的提质改造

在35处铺有嵌草砖但尚未形成林荫效果的停车场增植樟树和法梧等乔木,使夏季庇荫面积达到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标准。

2015年12月

停车场产权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

各产权单位负责人

谢万春

3、对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管辖区域内的部分现有停车场进行提质改造

种植高大庇荫乔木为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停车场面积的50%

2015年12月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

涟钢集团

聂斌全

向乾勇

颜建新

五、大力推广立体绿化

1、6层或18米以下城市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

长期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朱昌美

陈国光

谢万春

2、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

长期

市住建局

陈国光

3、通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积极推进立体绿化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空间

长期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4、对挡土墙墙面、铁路桥桥柱等开展立体绿化

种植绿色攀缘植物,尽可能扩绿增绿

2015年12月

市城管执法局

谢万春

六、加强山体和水系绿化

1、加强孙水、涟水河治理

开展城市水域清淤治理,恢复水域面积,自然驳岸种植适量水生植物,开展生态护驳工程,构建自然湿地植物群落和生态岸线,恢复和改善城市水体功能和质量

2015年12月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娄星区政府

曹刚

刘时东

黄大生

2、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然山体保护和绿化

加强对中心城区周边开山采石取土造成裸露的山体及工业废弃地等实施生态修复,开展城乡大环境绿化

长期

市国土局

市林业局

娄星区政府

娄底经开区

曾志祥

龚洵胜

黄大生

向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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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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