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3〕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衡阳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平安迎春”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9号)要求,确保元旦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安委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平安迎春”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春节期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的节日。
第二阶段:春节后至3月底,重点抓好高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工作重点
这一时段,根据以往事故发生规律,确定工作重点。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衡办发〔2013〕15号)精神,明确做好以下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分管的市、县政府领导对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一)第一阶段
1.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烟花爆竹领域,掀起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专项行动的高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绝不手软。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消灭事故苗头。要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产品质量检查,建立和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领域,抓好涉氯涉氨企业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工作;抓好危险物品输送管线规划布局、管道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测监控、风险管理、台账档案、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抓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的“六防”(防雷、防爆、防冻、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措施;抓好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的准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合法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国资委及各行管办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所属企业、所属行业的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落实危爆物品“封闭式管理”和“编号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对危化品输送管道及特种设备加强检验检测,坚决停用不安全设备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单位。
市化医行管办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市供销社负责督促金焰烟花公司从事合法经营业务,对所属企业的仓储设施及运输、配送加强监管。
2.燃气安全
对全市所有燃气管线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对不安全的管线,要下令限期更换,同时加强对管网的巡查和安全检测,落实一线一策、一段一策、一户一策的安全监管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燃气泄漏、爆炸应急演练。抓好用气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年前对用气大户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抓好液化气充装、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气、违规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合法充装、经营站点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抓好餐饮、娱乐场所用气安全,要对全市餐饮、娱乐场所用气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娱乐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等)、建筑工地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近期特别要突出对城市燃气安全,包括管线安全、用气安全、加气站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天然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天然气管道)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市发改委依法对全市管输天然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管输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市城乡规划局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工程选址或规划方案审定时,对涉及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周边安全距离时应征求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意见。
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打击、取缔、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前,特别是对燃气设备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验检测。
市电业局按照电力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停、限电措施。
市公安局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要时应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市铁路护路办在公路、铁路建设、开挖等施工作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沿线及周边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和埋深等情况,使用明显标记对重点部位的管线标注情况,对燃气管网管线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对燃气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3.道路客货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抓好道路客运,尤其是春运期间安全工作,严肃查处机动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抓好水上安全监管“三项制度”(即客渡船签单发航、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乘客穿(拿)救生衣乘船)的落实,严肃查处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行为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船舶和浮动设施。
市春运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春运期间天气、物流、客流的变化趋势,认真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场站监管,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对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度,要求各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规定,确保不因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水运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制度,打击非法违法。抓好水上安全监管“三项制度”落实,严肃查处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行为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船舶和浮动设施。并负责监督和落实在辖区内建设临河、过河、跨河、拦河等建筑物的单位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助航标志;负责对辖区内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辖区内航道内从事采砂、淘金的船舶进行管理和现场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船、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市交警支队继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超速、超载、酒驾、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以流量较大、事故高发、临水、临崖、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的危险路段为重点,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危险隐患路段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
4.消防安全
继续深化“消防隐患大排查,消防通道大清理”专项行动,突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以及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市所有消防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整改;监督消防产品的质量;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系统内及全市在建项目、工地消防隐患整改进行协调、督促。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本系统(含酒管办、屠宰场等)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对系统内大型综合市场、卖场消防隐患整改进行协调、督促。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文化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整改进行协调、督促。
煤矿、非煤矿山、电力、水利、农机、特种设备、旅游、通讯、机械、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也要立足眼前,确定重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做好节前各项安全工作。市级领导对应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平安迎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担责,并对应市政府的安排,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到行业,具体到企业,安排到人头。绝不可小视,绝不可马虎。重点防控企业安排情况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第二阶段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一次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复产程序,严格督查检查。
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不能复产的企业,乡(镇)政府要落实专人盯守,并明确责任和要求,坚决防止擅自开工。对于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员工得到强化培训、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四个基本条件,按程序组织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必须坚持“首先由企业申报,然后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属企业由市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属企业报市政府),政府同意后报市安委办备案,最后监管部门通知企业复工复产”程序进行。不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的具体要求由市级监管部门按照不同企业的类型分别作出,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提出虚假申请的企业主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各级检查验收已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市级监管部门组织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不论隶属关系,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所有制性质,一律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部门协作。此行动是市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和决定的,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硬化工作措施。市级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且每2个月要亲自带队督查检查1次以上,并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主持研究并部署实施。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必须按程序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对于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一处隐患,一个部门,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详尽应急方案,专人跟踪盯守,坚决确保安全。
(二)排查彻底,专人盯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本方案所列重点,认真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全覆盖、没盲区,无死角”。尤其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打非”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打击一例、警示一片”。对重点高危企业、场所,各县市区要列出清单,安排专人,实行盯守监管。
(三)严明责任,严格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推手。市安委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将启动事前问责程序。各级各部门务必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全面掌握、及时通报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内的相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市安委办将分阶段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安办快报的形式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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