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4〕31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38号)精神,我市将启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市直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底数,形成完备的事项目录,并向社会正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锁定改革目标,为下一步我市审改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范围
市直各单位具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含子项)。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对市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摸底,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杜绝漏报、瞒报、多报、重报、乱报等问题。
(二)统一规范。对清理结束后形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透明。清理过程中,通过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和网上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形成后,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3月14日至25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分单位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单位对照目录,通过电话了解、上网查询等方式,与省内外相同或相近部门的职能事项作对比,进一步梳理核实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查漏补缺,填写《衡阳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到衡阳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www.hybb.gov.cn/下载),将市审改办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内容填入;在此基础上,需补充的项目,要在表中标注,并在“备注”栏内说明理由。3月20日前,市直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含涉密内容。3月25日前,市直各单位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将此材料及修定好的《衡阳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市审改办(联系人:周桂荣,联系电话:0734—8866861,电子邮箱:hyssgb@163.com)。
(二)审核论证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市审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采取职能清理、实地核查、比对政务中心办事事项等方式逐一核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针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市审改办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对项目目录进行修改后,反馈至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再次审核汇总,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目录进行全面论证。
(三)审议公布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市审改办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直各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在各单位分别公开后,市审改办将在衡阳机构编制信息网公开市直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5月20日前,我办按有关程序将市直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是推进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点,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衡阳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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