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郴政发〔2012〕4号 |
颁布日期:2012-06-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郴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01年,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十年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一是妇女卫生保健成效显著。201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08%,比2000年提高46.1个百分点,全市基本实现妇女病免费普查全覆盖。二是妇女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男女在校生比例基本持平。2010年成人女性识字率为95.35%,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三是妇女就业、社会保障明显加强。2010年,妇女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数的44.2%;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比例均有较大提高。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升。市、县两级四家班子均配备女领导干部;全市257个乡镇(街道)班子均配备女领导干部;全市2948个支村两委班子中100%有女性。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均有提高。五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六是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但由于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郴州“两城”建设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我市妇女与郴州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开发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政策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8%,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距,农村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之比控制在1.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5%。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