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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精神,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对于加快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7%,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前景非常广阔。

二、明确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模式

(一)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保护生态资源;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保障农民利益;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符合本地实际;坚持龙头带动,产业引领,推动经济发展;坚持科技支撑,示范引导,提高综合效益。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15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350元。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实现年亩均收益1500元以上,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达到20万户以上,户均收入达2万元以上。

(三)具体模式。

1林下种植。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粮、林—油、林—药、林—菌、林—草、林—茶、林—花、林—菜。

2林下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林—畜、林—蜂、林—虫,以及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3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主要发展松脂、食用香精香料、竹笋、山野菜等采集加工模式。

4森林景观利用。主要发展模式为: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森林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森林旅游业。

在此基础上,多元化组合发展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模式。

三、突出发展重点,形成产业特色

全市重点发展种苗花卉、中药材、食用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等五大林下经济特色产业。

(一)种苗花卉。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发展种苗花卉,重点发展环城观赏种苗花卉产业圈,夷陵、点军特色种苗花卉核心区,宜东绿化苗木产业带、“长—五”特色种苗花卉产业带、“夷—兴”食药用花卉和经济林苗木产业带,基地规模达到10万亩,建成宜昌市种苗花卉交易市场。

(二)中药材。在林下种植天麻、贝母、独活、黄连、党参、大力子、断续、地乌、七叶一枝花等药用植物,重点建设“夷—兴”天麻基地、“秭—长—五”贝母基地、“长—五”黄连和独活基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建成千亩以上规范化基地10个,大力培育清江药谷、坤艳药业等一批中药材加工企业。

(三)食用菌。在林下种植香菇、平菇、茶树菇、双孢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竹荪、灵芝等菌类,重点建设“远—兴—夷”食用菌生产基地,食用菌(鲜菇)产量达到55万吨,其中香菇45万吨、双孢蘑菇10万吨、金针菇3000吨,大力培育森源、科力生、裕禾菌业、野山珍等一批食用菌龙头企业。

(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育野猪、野鸡、蛇、蛙、蜈蚣等野生动物,重点建设“宜—五”野猪养殖基地,规模达到5万头;“秭—长”蛇类养殖基地,规模达到20万条;“夷—宜”蜈蚣养殖基地,规模达到1000万条;“枝—夷”蛙类养殖基地,规模达到50万只。

(五)森林旅游。以清江、柴埠溪、大老岭、玉泉寺、龙门河等5个国家森林公园以及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林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科学制订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安排,加强考核奖惩。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农业、水利、扶贫、交通运输、电力、文化、旅游等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林下经济发展。

(二)加强财税支持,强化信贷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范畴,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对林下经济产品,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三)加强科技支撑,健全服务体系。各地要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研发,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搞好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要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要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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