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为统筹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实现了主要规划目标。
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实施下一轮妇女发展10年规划,对于更好地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照《宜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宜昌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把宜昌建设成宜居宜旅宜业的现代化特大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和层次及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0000以内,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按照区域卫生发展需求,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推广产科适宜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控制剖宫产率。
(3)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落实定期开展女职工妇女病检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防、早治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对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8)加强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引导和鼓励妇女广泛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保障男女平等。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女童入园、入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给予资助,保障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农村妇女职业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度。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7)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1%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的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3%以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招聘)女性或提高女性的招录(招聘)标准,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积极争取并实施针对农村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项目。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监督用人单位对同种岗位、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确保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女干部。
(3)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4)县(处)、乡(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达到合理配置。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有女干部。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村民代表中,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左右。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0%左右。
(1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完善选举机制,保障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明确提出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晋升上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大女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个妇女名额。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以上。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6)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接受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中心,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地方规范性文件,为妇女普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及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职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并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7)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城乡妇女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建立特困群体生活补贴与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妇女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8)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龄妇女得到必要的照料和关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0)凡是残疾妇女家庭的子女考入高中、大学可享受“宜昌市三峡之春”助学补贴。盲人、下肢残疾妇女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妇女,可申请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服务补贴。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和成见。
(2)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将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成为妇女的精神家园和儿童的成长乐园,为妇女儿童提供展示、培训、活动、体验、发展与交流的空间。
(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累计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8)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县城、重点乡镇分别达到90%、75%、70%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达到100%、重点乡镇达到95%以上。
(9)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宜昌市中心城区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10天,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78%。
(10)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以及将妇女商品化、庸俗化、娱乐化等性别歧视现象。
(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市、县级“两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和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
(4)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供水水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管,保障妇女饮水安全。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
(8)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建设沼气工程,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建设秸秆(炭气联产)工程,发展集中供气。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热水问题。
(9)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到2020年,实现县县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加强对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
(5)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
(6)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法加强对本级涉及到妇女合法权益文件内容的审查,及时对本级现行文件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予以纠正。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各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加强普法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针对执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6)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妇联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
(8)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其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地将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监测规划实施情况。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规划实施。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各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负责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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