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 | 文号:襄教文〔2009〕19号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教文〔2009〕19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中学:
现将《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08〕175号)精神,特制定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核科目及时间
考核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环境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等)。
考核时间为5月上中旬,具体日期由各校自定。
二、考核内容及范围
1、音乐、美术
考核范围为初中阶段教学内容。各年级考核内容比例均按三分之一确定,教材版本为本届学生使用教材。
2、综合实践活动
考核内容包括劳技(职教)、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各部分的考核比例。
考核教材为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使用的教材。各年级考核内容比例为:初一年级和初二年级所学内容各占40%,初三年级所学内容占20%。
3、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环境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等)。
“三防一献”即“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和“无偿献血知识”,其考核内容详见《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襄教〔2004〕32号)。“三防一献”、环境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比例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认定
1、考核命题
此次考核主要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测试,由各校自行命题。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现行教材,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命题的题型应为学生常见题型,试题的总难度值控制在0.8左右。
2、考核形式
考核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演等多种方式,将平时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
3、成绩认定
考核时各科成绩可采取百分制,然后按分数比例折合成等级。有些学科也可直接评定等级。
考核成绩的百分制与等级换算方法为,A等:大于等于85分;B等:小于85分且大于等于70分;C等:小于70分且大于等于55分;D等:小于55分且大于等于40分;E等:小于4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与管理、程序与方法、结果呈现与应用等,均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教文〔2007〕42号)的精神执行。
五、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
1、各校毕业生的考核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统一进行微机管理,填好《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核成绩登记册》(见附件1)和《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5月30日以前上报本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将各校“登记册”和“记录表”分别以Excel格式汇总后,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襄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报送),电子邮箱ah919@163.com。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成绩的组成部分,也是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的考核试卷等相关资料,由各校自行保管备查。
2、各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对学校考核和评价工作的管理。考核期间要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和抽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搞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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