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09〕39号 |
颁布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七台河市松花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358跳跃式发展规划”,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总量减排为重点,健全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努力改善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按时完成《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年底,确保我市列入《规划》9个项目中的7个项目达到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2个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倭肯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08年有所提高,倭肯河水库坝下河段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并有所改善。
三、推进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目标。按照《2009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明确项目具体推进责任主体为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中七台河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由茄子河区政府负责督促和推进,具体负责人为主管副区长;七台河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由市建设局排水处负责督促和推进,负责人为排水处处长;七台河凯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焦化酚氰废水治理工程,由新兴区政府负责督促和推进,负责人为主管副区长。
(二)完善推进保障机制。主管市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区县以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区县以及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工程进展缓慢,未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区县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强化检查和督办。市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的企业,督促其尽快达到稳定运行,并及时督促通过验收;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保证稳定运行;对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及排污设施不稳定运行的企业,责令限产限排并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宣传与信息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金进行报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七台河市松花江规划建设项目推进落实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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