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2〕7号 |
颁布日期:2012-03-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超常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分工
孙喆同志主持全市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周佳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战线分管市领导是各战线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郝敬江同志包保同江市、东风区和职教集团;王平同志包保桦川县、商务、旅游系统和技师学院;吴颖钦同志包保前进区;周启涛同志包保汤原县和农林系统;朱晓峰同志包保向阳区、文化教育卫生系统、职业学院和驻佳大中专院校;周佳同志包保富锦市、桦南县、工交系统、高新区和驻佳中省直企业;于长海同志包保郊区、公安和城乡建设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员工。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是否深入、细致、到位,以及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
(七)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2011年以来事故中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总结各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对以上监督检查情况不落实、不得力的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包保期间,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完成对所包保县(市)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所包保县(市)区、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施。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责任人根据工作实际做出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各县(市)区、系统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七)建立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会议由市长主持,由负责包保县(市)区的同志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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