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2〕9号 |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春季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建卫生整洁、干净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塑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为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的整治活动,推进环境卫生提档升级,使市区环境卫生达到“三净、两全、两无”(道路净、楼院净、重点区域净,全天候、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标准,消除城区卫生死角,彻底解决“脏、乱、差”问题,为环境卫生工作的精细化、长效化和提档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域内。
四、整治内容
(一)对主次街路、巷道、小区庭院、公园广场、铁路延线、河道护坡及绿化带内的污冰、积雪、漂浮物和生活(建筑)垃圾及临街商家门前乱堆放,乱摆放等违章现象进行清理,消除卫生死角;
(二)对城乡结合部垃圾堆和冰雪混堆进行清除,对道路及两侧边沟进行清理;
(三)对各出城口“白色”垃圾、漂浮物进行捡拾,对出口绿带杂草进行清理,美化出口形象;
(四)对市区水厕进行全面清洗和维护,对破损旱厕进行维修;
(五)对道路、小区庭院、楼道范围内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进行清除;
(六)对交通隔离带进行彻底清洗、擦拭。
五、整治标准
(一)清扫活动标准。市区晨扫作业于6时30分结束,晚间保洁于20时结束;机械化清扫分别于早6时30分和下午15时30分前完成两次机扫作业;实行“两扫全保”制度,清扫保洁达到“五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道边石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四无”(无砖瓦石块、无纸屑杂物、无遗留垃圾、无人畜粪便)、“三根清”(树根清、墙根清、电线杆根清)标准;对道路边石进行洗刷,保持干净无污渍;小区庭院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公园、广场、绿带及行道树无塑料袋等飘浮物。
(二)清运活动标准。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不得出现满箱、散露现象;垃圾实施密闭收集运输;城区、城郊积存冰雪堆清运率达到100%,无死角盲区;垃圾收集点周围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
(三)公厕管理标准。厕所有明显标志,对旱厕冬季积存粪便进行全面清刨外运;水厕设施齐全,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内保洁及时,干净整洁;对公厕进行全面维修,保证居民安全入厕。
(四)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清理标准。清理后不留痕迹,清理杂物必须及时收集,杜绝二次污染;乱涂写清除后墙体粉刷全覆盖,涂料颜色与墙体基本一致。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此次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并直接对各责任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园、广场和已修建完成河道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四)市交警支队负责交通隔离带清洗、擦拭工作。
(五)市物业办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六)佳铁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铁路专用线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和白色污染治理工作。
(七)玉禾田公司负责21条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垃圾箱(点)收集清运和厕所清掏、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各区政府做好积存垃圾清运工作。
(八)佳美保洁公司负责7条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工作。
(九)特丽洁公司负责对市区102条主次干道、巷道的“三乱”进行全面治理工作。
七、整治步骤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为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造舆论、发动群众,形成人人皆知、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为集中实施整治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集中开展整治活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区政府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检查。
第三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届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采取逐区检查的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活动情况通过媒体进行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实行双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为辖区内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驻区各责任单位为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实行验收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责任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实行问责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工作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作业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九、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媒体单位要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营造活动氛围,教育和引导市民增强环卫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养成维护文明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各单位要制定详细方案,将任务落实到人头,并将活动方案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310室)。
(三)各责任单位要服从所在区政府的组织和指挥,积极配合和参与区政府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检查评比工作。
(四)活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活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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