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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在前期的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各级粮食部门努力克服资金短缺、储粮设施老化等困难,确保了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国家又适当增加了国家储备大豆收购计划,并将国家临时储备大豆收购期限延长至2009年6月末,近期全市可能出现新一轮农民售粮相对集中时段,现就做好当前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农民送粮车辆手续不齐全、粮食收购企业相关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大豆收储和调运环境,确保国家储备大豆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为农民送粮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条件。纪检、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帮助维持收粮现场的治安秩序,保证收粮资金和人员安全。税务、质监、环保、消防、安监、国土、铁路等部门对粮食收购企业在国家储备大豆收购调运期间,要在相关政策和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收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收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储备大豆收购有关规定,并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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