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基层调查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认识市情市力、监测和指导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切实保障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以下简称国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更好的发挥调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
调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数据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国家统计局驻马店调查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国家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国调队的各项调查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调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国调队各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国调队的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调查工作给予充分保障,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调查渠道畅通,调查业务能够顺利开展。要高度重视调查结果的利用,积极运用调查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调查工作在决策管理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二、依法调查,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都有依法向本行政区域内调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本户统计资料及有关业务核算资料、行政记录资料的义务。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模范遵守和宣传新《统计法》,自觉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不干预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国家调查队行使独立调查、独立监督、独立上报的权利;二是坚持不干预调查数据,维护调查数据的严肃性;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支持国调队依法调查。
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和提高调查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作为调查统计工作的核心,把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调查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加强调查统计基础建设、加强诚信调查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调查,讲真话,报实数,坚决反对和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调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对不积极配合调查队依法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调查义务以及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调查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三、统筹安排,确保调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调查经费,加大对调查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调查经费保障机制,及时帮助调查部门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必需的调查工作条件,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常规性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临时专项调查的经费要及时予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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