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2〕66号 |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的有关工作。
2012年12月18日
衡水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市于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1月31日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考评结果公正、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标准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考核标准严格按照《2012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和《2012年度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执行(附件2、3)。考核以百分计,前6项为基本指标,满分100分。第7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
三、考核方法、时间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1、2012年12月24日—12月31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认真对照本通知自查本级、本部门对考核内容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考核时需要的材料,做到台帐清楚,卷宗完备。12月24日前将依法行政考核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2、2013年1月4日—1月31日为集中考核阶段。考核组分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根据被考核单位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二)集中考核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考核需提供资料参照《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中“考核方法”所需查看的资料准备,并对应考核指标列出所准备的材料目录。因被考核单位原因,未能提供考核所需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将酌情扣分。
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盐业行政管理处、市民宗局、市保密局、市科技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治安分局、国家外汇局衡水市中心支局、市林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无线电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消防支队等35个单位,考核组不再到本单位进行考核,请按本通知要求对照考核标准将所需材料于12月31日前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802、808房间,以备考核用,逾期不提供视为没有,对应考核指标分值按0分计。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市人民政府遴选出2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遴选十个市直部门,授予“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考核是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做好迎接上级政府和部门考核的同时,组织好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及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纠,完善提高。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照《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衡水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缺补漏,纠正错误,整改完善,做好迎接考核的有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科联系。
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及传真:20261202021996(传真)
附件:1、衡水市市直参加依法行政考核单位名单
2、2012年度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3、2012年度市直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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