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函〔2013〕37号 |
颁布日期:2013-06-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林业资源,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强势开局、跨越赶超”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发展模式,合理谋划产业布局,着力培育特色基地,促进林地和林下资源合理利用,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2013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5万亩,初步形成林粮间作、林菜间作、林瓜间作、林药间作、林菌间作、林下育苗、林下养禽、林下养畜、生态旅游观光等各具区域特色的产业基地雏形。到“十二五”末,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25万亩,综合产值5亿元,初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结构。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力争达到50万亩,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形成较具规模、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高、服务体系健全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
二、加强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按照“规模化、区域化、产业化”的要求,各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技术推广基地,着力培养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2013年,每个县市区除林粮间作模式外,都要建设一个面积不少于500亩的林下种植示范基地、一个面积不少于100亩的林下养殖示范基地,切实起到试验和示范引导作用。到“十二五”末,每个县市区高效种植、养殖示范基地面积规模不少于3000亩。
1、林菌间作产业化基地
以冀州市漳淮乡、桃城区邓庄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开展林下食用菌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种植品种以双孢菇、草菇、平菇、鸡腿菇等食用菌为主。2013年发展到1000亩,“十二五”末种植规模达到5000亩,到2020年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0亩。
2、林下畜禽养殖产业化基地
以深州市唐奉镇、景县景州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开展林下养鸡产业化基地建设。2013年发展到500亩,出栏量5万只;到“十二五”末养殖规模达到2000亩,出栏量20万只;到2020年养殖规模达到5000亩,出栏量稳定在50万只。
以武邑县赵桥镇、武强县武强镇、景县龙华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开展林下养鸭产业化基地建设。2013年发展到500亩,出栏量5万只;到“十二五”末养殖规模达到2000亩,出栏量20万只;到2020年养殖规模达到5000亩,出栏量稳定在50万只。
以桃城区河沿镇、故城县武官寨镇、景县龙华镇、安平县安平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村镇,开展林下养猪产业化基地建设。2013年发展到500亩,存栏量5万头;到“十二五”末养殖规模达到1000亩,出栏量10万头;到2020年养殖规模达到3000亩,出栏量稳定在30万头。
3、林下特种动物养殖产业化基地
以饶阳县东里满乡、深州市辰时镇、故城县建国镇、枣强县大营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发展狐狸、水貂、貉、獭兔等特种动物的林下养殖,建设林下特种动物养殖产业化基地。2013年发展到1000亩,出栏量30万只(头);“十二五”末养殖规模达到3000亩,出栏量90万只(头);到2020年出栏量稳定在120万只(头)。
4、林药间作产业化种植基地
以安平县马店镇、故城县建国镇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2013年发展到1000亩,到“十二五”末种植规模达到3000亩,到2020年种植规模稳定在5000亩。
5、林菜间作产业化种植基地
以饶阳县尹村镇、官厅镇、武邑县审坡镇、阜城县漫河乡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紧密结合退耕还林基地建设,利用循环采伐更新的幼林,建立林下瓜菜高效种植基地。2013年发展到1000亩,到“十二五”末种植规模达到5000亩,到2020年种植规模稳定在10000亩。
6、林下花卉苗木产业化种植基地
以深州市深州镇北四王村苗木种植基地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建立立体育苗种植基地,在林下种植适应性强、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花灌木。2013年发展到3000亩,到“十二五”末种植规模达到5000亩,到2020年种植规模稳定在10000亩。
7、林下生态观光旅游产业基地
以环衡水湖周边、环县城及重点乡镇周边为重点,建设林下生态观光旅游产业基地,发展林下生态旅游。2013年发展到2000亩,到“十二五”末基地规模达到5000亩,到2020年基地规模发展到20000亩。
三、加强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一)科技支撑体系
大力推广林下高效种养新技术、新成果,形成生产能力,保障林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全面推广应用现有新技术、新成果的同时,加大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林下高效种养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和现有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加快国内外林下种植养殖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兴建一批林下标准化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加快科技推广步伐。通过高薪聘用、选送进修、学术研讨、科技交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手段,培养一批服务于林下种植养殖产业的技术专家和农民技术员队伍,充实到全市林下经济建设产业基地,保障林下种植养殖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注重品牌建设,努力打造我市林下经济优势产品和知名品牌。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大力推进林权管理、资产评估、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交易、融资服务平台,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与全市林下高效种植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善配套的服务平台体系,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市场流通体系
将林下经济纳入各地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范围。积极推动林下产品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对接。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林下经济专业市场,加强集贮藏、冷藏、运输于一体的产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健全完善网络直销,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为林下种养业户提供市场信息,积极拓展特种养殖、高档食用菌等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监督管理体系
严格林木采伐、林地用途和林下开发管理,禁止随意毁坏林木、破坏林下植被和擅自改变林地性质。依法加强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强化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无公害管理,推广生物防治,采取农药森防隔离措施,防止产品原产地污染,加强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完善林下产品质量管理、检测和监督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五)产业组织体系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着力培育一批示范社,推进规模化种养、产业化经营,拓宽市场销售,搞好技术服务和物资供应,提高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引领更多农民参与到林下经济产业化经营上来。依托林下经济基地建设优势,加快贮藏、加工、营销等龙头企业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链条延伸,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扩大产业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下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全市林下经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和保障措施的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建设情况,交流建设信息和经验。林业部门要做好林下经济项目管理、示范基地建设、政策建议、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农牧部门要结合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对林下种植、养殖户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农牧、林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二)落实相关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政策,包括林地使用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切实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利用国有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影响权属单位正常抚育经营和林地既有效益的前提下,可签定合同,谁使用、谁经营、谁受益;承包集体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按照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林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使用流转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要根据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做好林地流转工作。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
用足用好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林下经济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林下经济建设项目,获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在用途不变、拨付渠道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林下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要落实信贷优惠政策,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征集社会资金,吸引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等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林下经济实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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