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2〕21号 |
颁布日期:2012-03-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增长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请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尽快组织实施。
一、对计划中所列项目,各县(市、区)要拿出已分配土地指标的60%用于计划中所列项目,并于3月底将用地安排意见报市重点办。请各县(市、区)严格按要求配置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市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速度,力争计划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续建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各县(市、区)要在每月的1日向市重点办报上月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沧州市政府将每季度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半年组织一次项目观摩,市重点办将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到项目实地检查督导。
附件:沧州市2012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http://www.cangzhou.gov.cn/zwbz/zwdt/cxwj/147651.shtml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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