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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琼府办〔2011〕17号
颁布日期:2011-02-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11年是实施《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期建设规划的关键一年,生态省建设要紧密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以发展生态产业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节能减排”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为主线,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以民生工程建设为主线,加强退化土地治理与生态恢复重建,创建生态人居;以培育生态文化为主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南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好基础。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13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生态工业和商业,增加生态经济总量。修订《海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切实转变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打造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建设一批低碳示范工程,创建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景点和低碳城市试点。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继续推广应用“燃气汽车”和财政补贴节能灯等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相关联的新技术、新产品。继续实施实心粘土砖和立窑水泥淘汰计划。加快推进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指导三亚市、琼海市开展创建工作,推荐三亚市争取列入商务部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荐琼海市争取列入商务部区域性大型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加强生物柴油市场推广使用工作,适时启动全省生物柴油封闭运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县政府。

(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利用海南丰富的热带“光、热、水、土”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发展以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为主的生态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经济示范园建设。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3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500万亩(含农垦)。积极发展海洋生态产业,继续推进外海和远洋捕捞,推行健康养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三)高标准发展生态旅游,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力推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大力开发大区小镇乡村生态旅游、海洋生态旅游、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示范项目。推动博鳌、尖峰岭、五指山、霸王岭、吊罗山、七仙岭及大区小镇等重点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力度,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海南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争取兴隆热带花园、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文笔峰道教文化旅游区评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加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争取全省3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都评上绿色饭店。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各风景名胜区资源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关系,实现我省旅游资源和市县风景名胜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二、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防治工业污染,整治城镇和旅游景区污染。继续实施实心粘土砖、立窑水泥淘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LNG燃气汽车”和财政补贴节能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严格控制环境准入、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排放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加快全省垃圾处理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海口、三亚两市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地区垃圾分类收集率。积极推进儋州等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启动重点乡镇、重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已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和21个垃圾处理项目配套设施,加强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建立城市建设清洁施工制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医疗和危险废物处置,实现医疗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组织完成我省现有辐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控制工作,引导绿色和低碳消费。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完成66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目标。对现有城市公共照明系统中达不到节能指标要求的照明设施采用关闭、拆除、安装节电器、监控系统等方式进行节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五)加强陆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人文生态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支撑体系。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海防林保护工程和“三边”(海边、路边、城边)林建设工程,新增造林20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后备资源培育(补植补造)30万亩,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加大公路绿化、美化,力争将我省主要公路建设成为生态景观公路。积极推进海南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加强采空矿区生态修复与重建,促进生态退化区和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改善生态环境。摸清海南土地退化区域,加强退化区域土地修复,改善土壤质量。组织实施洪涝灾害损毁农田及基础设施复垦和修复工程,加强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城镇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区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以水生态环境修复为主线的流域综合整治,确保沿江(河)群众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七)加强海岸带及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持续发展。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加大陆源污染控制和近岸养殖污染控制,加强海上开发项目、船舶和倾废物等近海和远海污染防控。继续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监控,及时发布2010年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加强市县海岸带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我省海洋环境监测网的构建。组织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确保持续利用。实施珊瑚礁生态恢复工程,保护珊瑚礁生态环境。加大对沿海湿地、滩涂和海岛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力度,确保特殊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下降,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状态。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各市、县政府。

三、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低碳生态人居

(八)以各类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载体,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全力推进我省城镇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区、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市。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推进生态市(县)、生态文明乡镇、特色旅游风景镇和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和20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从历年创建的文明生态村中选择500个基础较好、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的村庄实行重点完善、提升和推广,打造成在全国有一定示范作用的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精品工程。在沿公路干线、沿旅游景点、沿重点项目区周边创建500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精品文明生态村。根据生态环境、地理位置、基础设施、自然和人文环境等情况,着力打造5至10个特色旅游小镇。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活动,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我省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市、交通沿线、乡镇、农村等区域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让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和学习,提高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办、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九)综合整治村镇人居环境,创建生态人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大力实施城镇净化、美化、绿化工程,积极创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城乡一体化环境整治工程,推进沼气工程建设,防治乡村环境污染,强化水毁耕地的整治与恢复重建,改善农村环境。新增农村沼气用户35万户,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中型沼气工程300处,新建大型沼气工程50处,新增沼气发电工程50处。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5万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文明办,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营造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十)完善生态省建设考核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推动机制。启动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生态办、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厅,各市、县政府。

(十一)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环保科普和文体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设生态文化教育课程,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在世界地球日和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文明消费,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明风尚和生态文化氛围。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舆论导向、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抓好六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力争完成全省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全民健身路径等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生态办、团省委、省水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政府。

五、创新生态省建设机制,健全推进制度

(十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利用特区立法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民生补偿和直接补偿纳入生态补偿内容,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组织起草《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立法体系,组织研究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起草《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草案)和《海南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出台《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法制办,各市、县政府。

(十三)完善生态省建设推动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贯彻落实《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针对我省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和创业人才,引领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省建设的多元投资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应用理论研究的和技术开发。深入研究健全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进一步推进绿色GDP核算研究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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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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