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3〕169号 |
颁布日期:2013-11-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第30号强台风“海燕”于2013年11月10日擦过我省西南沿海,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强台风、强降雨袭击。这次强台风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为进一步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强台风“海燕”造成的灾害涉及面广,灾后恢复生产面临的困难多,任务十分繁重。抓好当前恢复生产生活工作,不仅是降低灾害损失、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抢抓秋冬生产旺季、加快经济发展、力保全年工作目标的迫切需要。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全力推进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全省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一)尽快恢复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部门要抓紧落实作业机械,加快受淹农田的排涝清淤,抓紧购种育苗,抢修受损的大棚设施,抓好冬季瓜菜的抢种补种,并做好品种结构调整。要加快畜禽栏舍维修,及时搞好畜禽补栏,同时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强化生猪监测预警。要继续组织热科院等技术部门,指导农民抓好受损香蕉、橡胶、槟榔、胡椒等热带作物的修复和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要组织农民加快水产苗种生产,加强鱼塘整治消毒,扩大海洋捕捞,恢复水产品生产、供应。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因灾损毁林木的补植补造和花卉恢复生产工作,确保绿化宝岛造林任务按期完成。农业、农垦、供销、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工作,严厉打击趁机哄抬农资物价的行为。
(二)全力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交通部门要做好受损桥梁、涵洞的排险加固,加强干线公路、桥梁、涵洞、乡村道路的修复养护,加快排除高速公路、快速通道两侧的积水,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秩序。水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灌渠等修复工作,确保农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等生产用水。电网公司要加强对受损线路和设施的抢修,全面清理线路走廊,确保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要及时修复中断的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易发次生灾害地区进行监测,加强对受灾地区的险情排查,严防灾后土壤松动可能引发的山洪灾害。各相关部门还要抓好供排水和供气管网、垃圾污水处理、广播电视等设施和受损渔港的修复。旅游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损毁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及文化娱乐等设施进行设备检修、环境清理和卫生消毒,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三)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一是全面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要提前采购备足基本救灾物质,切实做好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快倒塌房屋的重建。民政部门对倒塌房屋重建要给予补助,各市县和农垦总局等要实行任务责任包干,加强组织实施,尽早尽快完成倒塌房屋的重建。三是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在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灾区群众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开展互帮互助,搞好生产自救。
(四)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搞好灾后环境卫生,对洪水淹泡地区进行卫生防疫消毒,加大对水源地、水井、食品加工厂、禽畜养殖点、灾民安置点、学校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确保不留死角。各级疾控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病监测,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高度重视当前物价问题。要继续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蔬菜生产和市场监管,及时发放物价联动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后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加强领导,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责任。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水务、交通运输、农业、渔业、旅游、卫生、金融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做好市县恢复生产的帮扶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县要成立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受灾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千方百计抓生产,把强台风和强降雨造成的损失尽可能补回来。
(二)多方筹措资金。省财政厅要立即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及时拨付到位。省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争取国家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县要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调剂灾后重建资金,全力支持灾后恢复生产。省内各银行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保险公司要加快保险理赔工作,支持受灾企业、农民恢复生产。同时,要认真抓好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推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
(三)加强技术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派出下乡服务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灾情和农民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科学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同时,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市县要尽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受灾群众情绪,鼓励群众投入生产自救。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抗风抢险、生产自救的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特别注重安全和治安管理,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灾后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实际,全面开展排查,尽快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政法机关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灾后恢复生产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严格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向各市县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省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监察,确保专款专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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