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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琼府〔2012〕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海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始终将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紧紧抓住就业工作这个首要任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海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4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多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多人,培训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36万多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5200户,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以内。全省技能人才突破22.8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了14.5万人,增长36.4%,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比例为12.4∶43.8∶42.9,高技能人才从1.2万人增加到2.84万人,增幅达到135%。

2.积极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制定实施了帮助各类劳动者就业和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等专门文件,形成了具有海南特色、新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特别是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制定实施了惠及面广、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

3.初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建设体系。一是技工教育实现跨越性发展。几年来,我省技工学校的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省有3所高级技工学校,其中省技师学院和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均突破万人,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输送了大批实用技术人才。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十一五”期末,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超过100家,为我省经济发展输送了大批实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果。几年来参加鉴定考核人数年均递增上万人,鉴定考核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技能人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年均增长率超过10%。

4.全面推进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一是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80%。开展就业见习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实施了“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选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二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每年帮助至少3.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积极开发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超过1万人。三是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每年帮助至少8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为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5.创业帮扶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在落实政策中推进创业工作。一方面,创业培训规模由2006年的2000人扩大至2011年的6000人;另一方面,以小额担保贷款为抓手,加大对创业者的资金帮扶。截至2011年底,为创业人员发放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超过1.5亿元。二是坚持在创新中推动创业工作。积极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得到了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等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此外,海口、三亚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海口作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受到国务院的表彰。

6.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进展。注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等措施,推广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比“十五”末提高7个百分点;实行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累计达858家。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强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大力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企业非法用工行为。开展企业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市县(区)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组织普遍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断强化法制观念,注重宣传政策法规。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分别出台了建设领域、交通运输行业、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两网化”管理试点的要求,已在海口市、儋州市实施管理试点,建立网格,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

1.就业总量矛盾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劳动力将持续增多。以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群体,每年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超过15万人。

2.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着力推进“绿色崛起”和低碳经济。而劳动者素质与新兴产业、技术性职业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严重不足。

3.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一方面,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将加大失业调控的压力。另一方面,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协调难度不断加大。

4.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资金投入少、人员配置不齐全、办公条件差。多数市县的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比较滞后,难以满足就业工作对信息化系统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大部分市县创业服务水平亟待提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自主创业的比例偏低。

同时应当看到,我省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也有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就业工作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国家出台了第一部促进就业的国家级专项规划,为我省就业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二是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就业工作发展的基础。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经济处于跨越式发展时期,一方面增大了就业工作的投入,另一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省就业工作快速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1.“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就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做好就业工作,是明确“就业优先”理念,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客观需要。二是做好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时期,我们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诉求更趋多元。做好就业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三是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绿色崛起”重大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要不折不扣的走“绿色崛起”之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让全岛人民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做好就业工作,可以将实施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等政策相结合,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稳定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也必然会让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来的成果。

2.“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十二五”时期,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二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三是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就业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员中,由于素质普遍偏低,就业岗位不够稳定。另一方面,随着我省重点项目的逐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

二、“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加快就业民生建设落实“绿色崛起”的战略,全面推进素质就业、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推动就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是认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拉动内需的坚实基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是统筹各类重点群体就业。要以城镇劳动者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同时着力解决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工作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及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三)发展目标。

1.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0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8万人)。

2.着力控制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户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

3.强化职业培训和公共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25万人,为3万名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39.2万人。扶持创建5个国家级或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着力抓好3个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型城市以及5个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

(1)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合同备案率、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建立规范高效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使劳动保障监察手段逐步达到“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

(2)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和充实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水平和能力。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规章,完善办案规则。建立仲裁与司法顺畅衔接的机制和办法。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调解工作。

三、“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就业工作。

1.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督促市县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促市县政府加大地方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督促市县政府在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独特优势。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控制失业率。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建立空岗报告制度,匹配劳动力资源。

2.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扩大就业。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扩大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稳步实现产业升级,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民营经济,提高第二产业就业份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3.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专门基层项目,组织实施应征入伍等就业项目,为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强化创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课程。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4.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对象,增加补贴工种,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各类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定向式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在全省形成一批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全面推进职业院校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主体、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指导省职业培训协会积极开展工作,落实资金和政策,不断发挥其在推进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力争扶持建设2所技师学院和增加1所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社会需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技能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争取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90%以上,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大招生工作力度,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技工学校在省内外的综合影响力。

5.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和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着重加强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中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建成2个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成100名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做好技师学院的组建工作,努力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促进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强化高技能人才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远程职业培训,推动多媒体、仿真模拟技术的应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需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实施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双证”制度。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评技师、高级技师。选择部分院校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竞赛选拔和岗位使用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进一步强化培养、使用与待遇紧密联系的激励作用。

6.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向基层延伸。落实资金和政策,积极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对各市县的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逐步进行改扩建,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7.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士兵的就业援助。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失地农户的就业援助,按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确保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户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加大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力度,强化面向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8.全面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全面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健全面向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解决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问题。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做好农民工的户籍、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农民工子女异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县和乡镇建设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服务站,夯实农民工工作的基础。

9.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建设至少2个省级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强化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健全创业服务机构,优化创业指导服务,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制,督促和指导市、县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构。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抓紧抓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发挥创业型城市的创业示范作用。

(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协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等相关制度。

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制定适合不同行业人员的规范劳动合同文本,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引向行业性集体协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书面审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建立劳动保障维权预警机制。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做好安置方案的审查及相关劳动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努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

围绕“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大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不断提高监察员的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结合开发公益性岗位、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金保工程”的实施,强化街道乡镇社区一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逐步达到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等一系列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包括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等制度。

(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基础设施。

在全省各市县分批设立仲裁院,实现地级市和案件较多的县(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将办案补助和仲裁庭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大多数市县建立比较规范的仲裁庭、配备专职仲裁工作人员,建设稳定的兼职仲裁员队伍。

建立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加强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细则》和《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考核聘用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和统一办案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考核、聘用和管理。

推动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企业集中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促进劳动争议尽量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程

为确保就业促进“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我省将全方位落实资金和政策,全面推进以下重点工程。

(一)职业培训促就业工程。一是实施劳动者职业培训。每年为7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其中每年为1万名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培训。二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15年,力争建成2所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人。三是建设省农民工实训基地。支持海南省技师学院建设农民工培训综合实训大楼,使其成为我省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四是每年举办至少5场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大力提升劳动力的技能水平。

(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设至少2个省级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二是每年为至少1000名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同时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吸纳劳动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健康成长。三是每年为6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三)重点群体扶持就业工程。一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帮助3.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二是为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扶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补贴,每年帮助2000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三是建立健全以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帮扶对象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制度。每年为2000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帮助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现就业。

(四)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一是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对我省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逐步进行改扩建,同时建设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二是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在全省全面推进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以省本级和海口市为试点,逐步建设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强化人力资源资源市场建设,逐步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设施等条件,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质量。

(五)和谐劳动关系工程。一是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深入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模范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表彰。二是按照“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要求,规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统一执法着装,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基本执法装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二是在全省各市县分批设立仲裁院,实现地级市和案件较多的县(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同时在所有市县建立比较规范的仲裁庭,配备专职仲裁工作人员。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目标和措施,制定明确的年度计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规划实施工作合力。

(二)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省财政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奖励规划落实情况良好的市县。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要强化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理解和把握《规划》内容,把握就业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为贯彻实施《规划》打好基础。二要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规划》》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及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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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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