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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乐东县九所镇和利国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琼府函〔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06-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乐东县九所镇和利国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九所镇和利国镇行政区域的请示》(乐府〔20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九所镇位于望楼河东岸的赤塘、冲坡、塘丰、乐一、乐二、乐三、乐四村委会和河东、望楼港社区居委会划归利国镇管辖。

二、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调整和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

三、要严格落实城乡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和区域资源整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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