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铜仁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1号)及《铜仁地区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1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确属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办法》(15号令)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海成为组长,市政府办应急办副主任罗继平、市国土资源局吴垠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建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战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沈友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晓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舒永权为成员的铜仁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沈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督促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推进。
三、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我市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市“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B”)。我市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手续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用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检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我市将在限定时间期内改正,确不能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待国土资源部影像资料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PJ”),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察、统计汇总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4月中旬召开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二)自查核实。
按照《通知》要求,对检查地块(图斑)认真组织核查,并上报初步成果数据和自查工作报告。
(三)整改查处。
1.按照《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对照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边清理边查处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对不属本级查处权限的,及时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组织查处或委托、授权查处。
2.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有选择性的进行曝光。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指导和督查。
4.每周定期向地区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上报成果。
1.我市在接受部、省、地三级检查验收结束后,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卫片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形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填写好《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地区。
2.我市向地区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并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开展及查处整改的实际情况,依据15号令依法启动约谈问责。
五、时间安排
2011年4月上旬,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区国土资源局的安排,组织开展铜仁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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