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的通知
松桃县、江口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石阡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3年我市遭受了特别严重的旱灾,给烤烟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经多方努力,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给予我市950万元用于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和购买部分抗旱设备,经研究决定将其中的561.5万元用于各县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共需建设固定高炮点4个(其中3个点各增设火箭装置1套),固定火箭装置5套,移动火箭装置4套,为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人影设施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接通知后迅速由烟办牵头组建有气象、国土、相关乡镇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规划搞好设计,迅速落实建设地点组织实施。
二、各县政府要负责落实建设用地,统筹协调建设工作中相关事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6月底之前完成。
三、预算中未包含土地占用和进场道路等工程,因此预算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四、资金结算:由县气象局负责施工和购买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和组织验收,县烟草局(分公司)与县气象局签订共建协议,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设备到位情况)将发票开给气象局,气象局验收后签署意见并委托县烟草局(分公司)付款。
附件:铜仁市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铜府办发〔2014〕90号附件.doc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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