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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铜仁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按照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通知》(黔水保〔2013〕57号)统一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的水利工作方针,省水利厅的治水新思路,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为主线,协调推进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全面总结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处理好水土保持与农村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制定与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和布局,为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实行市、县各自负责的原则,在技术路线上坚持省、市、县要承上启下,突出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规划以全省水土保持四级区划成果为基础细化分区布局,明确水土保持任务、目标和规模;依法对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划定和复核,明确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重点的布局与规划,突出区域治理特色和模式,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按照2014年11月底完成规划成果,2014年12月提交市政府组织审查批复的总体目标完成规划各项工作。

三、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规划范围为全市2区8县,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四、工作方案及步骤

(一)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

水土保持规划涉及范围广、行业多、技术难度大,技术性强、基础工作量较大,采取政府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成立铜仁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肖洪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乔殿新铜仁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安波铜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世平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项长权市发改委主任

郭锡亭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符宁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之瑞市林业局副局长

阎玉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罗晓松市气象局副局长

熊莲碧江区政府副区长

柳斌万山区政府副区长

罗宁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龙正江松桃苗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

杨胜美江口县政府副县长

安德琼思南县政府副县长

黄勇沿河县政府副县长

王刚强石阡县政府副县长

何茂德江县政府副县长

田猛印江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承担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郭锡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规划编制单位确定

水土保持规划是一项综合规划,涉及范围广、行业多、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需择优委托具有水土保持资质并长期从事水土保持方面工作的单位承担。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进度安排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2014年3月底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确定规划设计单位。规划领导小组文件市政府办印发各单位,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择优委托具有乙级资质以上、长期从事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具有经验丰富的单位承担。

2.审定规划设计单位工作方案

2014年4月中旬规划设计单位拟定规划的工作方案,2014年4月下旬由规划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收集整理规划资料数据

2014年7月底规划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规划数据收集整理汇编,规划编制成员单位配合。资料收集以小流域为单元,内容主要包括小流域自然及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现状等。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进行抽样调查、并对数据进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使收集到的资料科学、真实、准确和可靠。

4.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2014年8月底完成并审定《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简称“大纲”)。大纲要结合《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框架要求,规划领导小组根据我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现状制定市级规划技术大纲,邀请省水利厅有关领导、专家参加审定。

5.划定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014年9月底完成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分及审定复核工作。“两区”划分要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的有关技术要求,参照省级“两区”划分的原则和成果,根据收集的小流域的自然及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现状以及区域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结合全省“三位一体规划”、“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及已完成的水土保持相关专项规划等资料进行分区。

6.开展技术培训和专题研究

资料收集前开展技术培训,邀请专家对参与规划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在规划中收集到的基础性资料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规划中期开展技术研究,对过去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和研讨,主要开展典型小流域,重点小流域典型工程进行调查,分析不同区域水土保持现状、治理模式、投入机制、存在的问题,评价工程建设的实施效果,提出分区典型预防保护及综合治理模式,形成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报告,作为规划技术支撑,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突出区域治理特色,探索和创新治理思路和模式。

7.提交规划成果

2014年11月中旬完成规划报告初稿并征求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意见后,规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修订,2014年12月提交市政府组织审查批复,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组织保障措施

市政府牵头,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荐1名熟悉该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参与规划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规划设计单位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实行进度动态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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