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3-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
为了整治渣土扬尘污染,保证文明、安全施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铜仁市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含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房屋建设、基础开挖、道路、桥梁、防洪建设、管网埋设等)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净车运输,遏制污染源头。市住建局督促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必须硬化工地进出口,并在工地出入口处建洗车作业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安排专门清洗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所有运输渣土、建材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都要进行清洗,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出入工地。
二、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抛撒滴漏。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封闭式运输渣土、建材等,不得裸露运输。同时,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并按规定时间、指定线路统一倾倒到指定场地。
三、规范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工地围墙,防止建筑渣土外流、外泄污染城市道路。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围墙文化建设。
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防污到位。市城管局负责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对所有建设工地现场监督施工车辆清洗,确保净车出入。各建设工地必须服从监管,对不服从管理,且工地车辆带泥及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一律实施严管重罚。
五、强化冲洗降尘,净化市容环境。所有采沙建设工地都必须采取措施,定时洒水压尘、降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城区主干道路每天定时进行清洗和洒水降尘(雨天除外),努力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责任。各建设工地要自觉接受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同时接受市住建、城管、国土、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整治扬尘污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建设工地进行曝光,对有禁不止,污染特别严重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工程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凡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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