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州各工业园区建设的发展现状,结合全州工业园区督查考核情况,经2011年9月27日六届州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2011年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到工业园区建设推进较快、建设较好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见分配表)。
各有关县(市)和顶效开发区要及时设立专户,制订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努力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2011年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县(市)、顶效开放区
以奖代补资金(万元)
兴义市
400
兴仁县
200
顶效开发区
125
贞丰县
125
晴隆县
125
册亨县
125
安龙县
100
合计
1200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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