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3号 |
颁布日期:2010-0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黔东南州201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确保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本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改进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推进全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黔东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以及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州森林防火会议精神。
(二)大力宣传我州生态发展战略的内容和措施,使州内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我州今年森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三)认真组织宣传国家林业局印制的《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州林业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的森林防火宣传挂图,组织学习宣传《黔东南州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教育社会公众了解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林区安全生产生活用火和防、扑火常识,倡导全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四)大力宣传我州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先进做法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
(五)宣传依法治火和违章弄火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三、宣传重点时段
(一)春、秋两个森林防火期宣传动员教育阶段。
(二)人员入山、生产生活用火高峰期警示宣传教育阶段。
(三)民间习俗日、节假日特别是清明等重点防范期宣传教育阶段。
四、宣传具体安排
(一)认真做好森林防火的新闻宣传工作。
开展全州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时间从2月25日至5月10日,黔东南日报社和州、县市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气象台分别发布禁火令、森林防火通告、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高森林火险警示信息。黔东南日报和州、县市电视台要安排森林防火专题报道,采编、刊登森林防火专版,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以短信形式发布森林防火警示信息。各县市林业局和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将本县市、本单位在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经验向黔东南日报社、黔东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投稿。(此项工作由州委宣传部、州广播电视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分公司、电信黔东南分公司具体负责。)
(二)认真做好森林防火的社会宣传工作。
1.全州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文艺演出、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人员密度大的街道、乡镇、村组张贴标语、设立大型防火公益广告牌。在主要公路两侧要设立永久性防火标语牌。重要火险时段要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字。(此项工作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林场要实行“义务宣管员”制度,经批准入山野外作业人员负有森林防火义务,成为森林防火的“义务宣管员”。“义务宣管员”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承担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巡护、报告和扑火任务。同时,对非法入山人员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制止、劝阻、举报及协助防火专业人员搞好预防工作的义务。
3.实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制。实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县市,县市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林场、村、组(社区),林场包生产作业点,村组、社区(村组)包村民、居民,家长包家属,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的宣传教育责任制度。
4.抓关键时期的宣传工作。大风天、节假日、春耕生产、采集山货土特产、春游、秋游等入山人员多时是防火的关键时期,各乡镇、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对流动闲散人员,要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对小孩、痴、呆、傻、疯人员,要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护。
5.各乡镇、林场要深入到所辖责任区的村组和野外作业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范围上,要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人,不漏一人,不留死角死面。
6.各级工会要组织各行业职工开展森林防火演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妇女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进万家”活动。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小手牵大手”教育活动,开展制作《学校联系卡》、《致家长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出一期森林防火专刊等活动。(此项工作由总工会、团委、妇联、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农业、电力、林业、公路、国土资源等有野外作业任务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义务宣管员”制度,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章制度。(此项工作由州农业局、凯里供电局、州林业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交通部门要在客车、出租车上张贴防火标语,客运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旅客进行大密度高频率的防火宣传,候车室广播每天都要有森林防火内容,宣传内容要易记易懂;候车室要悬挂醒目的防火标语;每辆客车上除制作防火标语牌外,还必须备有防火宣传录音带或光碟,向旅客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此项工作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州交通局、凯运总公司组织实施。)
9.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此项工作由州旅游局、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县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详细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及现有宣传设施档案,有明确的管理标准。
(二)各种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要体现新颖、用语文明规范、规划布设,设牌明显,并及时维修、刷新更换,保持美观常新。
(三)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基本规定、常识及火情报警电话三项内容的知晓面要达到100%。
(四)各县市区要在林区公路、林道两侧布设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固定公示牌。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防火宣传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负责。要建立防火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漏洞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对基层各类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能掌握相应的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岗位技能。
(三)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培训等纳入县市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范围。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底和12月前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没有宣传方案和宣传工作总结的单位,取消年度一等奖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也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五)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宣传的建档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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