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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47号
颁布日期:2010-08-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公路交通管理,改善交通设施建设,规范公路交通行车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2010〕69号《关于印发<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创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旅游大州战略决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创新公路交通管理,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规范执勤执法,创建一批交通秩序良好的示范公路。通过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一批交通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交通事故、拥堵多发的路段,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完善公路交通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为我州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成立黔东南州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领导小组。

组长:张仕福(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组长:潘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易承黔(州安监局局长)

成员:杨昌盛(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吴汉碧(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正江(凯里公路管理局局长)

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

龙应豪(州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华(州运管处处长)

陈龙(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警支队,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创建范围

2010年在州境内的国道320线麻江(良田)—镇远(一碗水),省道308线凯里(三棵树)—雷山(城关),省道凯施线凯里(龙头河)—镇远(城关),县道郎西线凯里(郎利)—雷山(西江),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2011年在州全面铺开。

四、创建标准

(一)交通设施完善、有效。

创建路段路面硬化完好、平整、无破损、坑洞,交通标线施化齐全、醒目,标志、指路牌齐全,且安全防护栏齐全牢固,无堆物占道、打谷晒场及占道施工作业。

(二)秩序好。

公路通行秩序良好,违法占道、停车、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不超过10%,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不低于查处总量的60%,处罚率不低于查处量的80%。公路治安秩序平稳,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不超过10起,打击、侦破率达70%。

(三)拥堵少。

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无法通行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外,创建道路不发生车辆排队长度超过5公里的交通拥堵或排队长度超过3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不超过3次。

(四)事故下降。

创建期间创建公路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2起。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运超员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

(五)交通参与者遵章率提高。

创建公路沿线的村寨、厂矿、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村民、职工、公务员、学生不得乘坐超员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不能载人的机动车。村寨、厂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08〕30号)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制定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村民、职工、公务员、学生交通参与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放学回家返校的安全制度及措施。

(六)执法规范,严格执行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科学规范并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创建沿线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州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创建工作措施,明确创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创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能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公安交警要加强通行秩序管理,针对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的管理;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路施工现场和治超站点的交通组织,确保公路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要健全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要会同公安交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处置,快速恢复交通;对示范公路的标志、指路牌、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标志标线,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教育部门要督促创建沿线的学校完善学生出行的机制,确保学生安全。文明办要督促新闻部门较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倡文明参与交通。安委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检查验收:每年的12月1日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对创建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开展滞后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通过多种渠道对创建工作展开全面宣传。

(四)加强信息上报,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负责收集整理创建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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