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98号 |
颁布日期:2011-12-1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黔东南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
为积极妥善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根据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访”活动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黔东南州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现参照《贵州省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筹措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2000万元,建立专户,滚动使用。其中:州级财政每年300万元,凯里市每年300万元,其他各县每年1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不得挤占和挪用,尤其不得用于部门的日常运行和自身建设,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审计。
(二)管用分离原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分别由信访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由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地方或单位按规定使用。
(三)适度救助原则。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坚持适度救助原则,对特殊疑难信访个案的救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
(四)一次性救助原则。要把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疏导教育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每使用一次专项资金必须达到结案一件,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专项资金不重复救助同一当事人。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案件,必须有信访人息诉罢访的签字承诺。
(五)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要严格使用范围,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且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才能予以救助。
(六)内部管理使用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避免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三、使用范围
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突出“特殊”和“疑难”两个要点。“特殊”指只能用于解决信访个案,而不能解决普遍性的问题;那些靠统一制定政策、落实政策和完善政策来解决的,均不得使用信访专项资金。“疑难”是指找不到责任主体、积累时间久远、难以解决和化解的“无头案”等。具体包括:
(一)难以划分和落实责任主体,长期积累、久拖未决的信访个案。
(二)诉求合理,但没有明确规定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个案。
(三)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等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信访个案。
(四)信访时间长,解决问题的客观依据缺失,但信访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且属于民政救济范围之外或救济措施难以落实的信访个案。
(五)其他特殊疑难信访个案。
四、使用程序
(一)申请。对需要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案件,由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地方或单位按《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附件1)要求填表提出申请,报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审批。
(二)审批。信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地方或单位上报的案件具体情况及信访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的审查意见,审核是否同意使用该资金,并核定救助经费额度。
(三)核拨。经同级信访联席会议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发放。负责牵头处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地方或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专项资金后,应指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向信访人发放专项资金,办理有关息诉罢访的承诺手续,并做好《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发放记录表》的填写、入账以及备案、上报工作。
五、纪律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该项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审批表
2.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发放记录表
http://www.qdn.gov.cn/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49920&wbtreeid=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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