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160号 |
颁布日期:2012-07-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1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黔东南州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创建以社会创新为动力、以提升防控能力为核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着力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基层消防管理网络,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和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形成相互衔接、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城镇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人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通过网格化管理,推动落实网格自我负责、自主管理、自行排查,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机制健全、全面覆盖”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火烧连营”火灾,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方法
(一)划分“三级”单元网格,实现消防监管全面覆盖
网格精细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办为一个基本单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办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等)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精细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防控网络。
1.做专乡镇、街道办“大网格”。“大网格”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大网格”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
2.做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中网格”由村支两委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以及社区(驻村)民警组成的消防管理小组,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中网格”主要负责组织制定防火公约,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组织灭火救援、疏散逃生演练,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做实责任片区“小网格”。“小网格”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形成责任片区。由社区、行政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骨干组成,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消防自我巡查、检查、宣传、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群防群治工作。
4.8月底前,各县市、开发区必须分别完成乡镇(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各一个。试点工作结束后,9月中旬,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八类”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范畴。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资源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2.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的分析研判和所属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
3.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4.乡镇、街道安监站、派出所。乡镇、街道安监站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5.社区。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级社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技能培训演练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办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制定本村村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本级村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查处整改,特别是在春秋农忙和冬季农村火灾高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组织督促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农村火灾扑救演练、防火巡查、鸣锣喊寨等。
7.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村寨志愿消防队伍还应担任每日“鸣锣喊寨”任务。
8.社会单位。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三)开展“七项”工作内容,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检查巡查。三级网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农村村寨、居(村)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
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乡镇、街道办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辖区火灾防控水平和抗御能力。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开发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村寨自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
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积极利用赶集或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利用张贴防火公约、一分钟防火歌、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传阵地,服务群众消防需求。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5.规范各类台帐登记管理。各级网格的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建立台账,并规范台帐登记,实行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含移交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情况逐一登记;建立辖区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水源等情况登记;建立特殊人群的管控登记。
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市、开发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所需经费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办通过建立完善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建立“七项”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职责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
2.联防联治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定期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月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站,乡镇、街道安监站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站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站、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行政村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宣传服务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居(村)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参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要求,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站、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抓住当前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3.加强督导奖惩保障。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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