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承办地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申办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33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安顺市作为2014年第三届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以下简称小城镇大会)承办地。
小城镇建设是我省“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之一。举办小城镇大会,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构建具有山区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我省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安顺市要以承办小城镇大会为契机,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对举办小城镇大会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广泛动员全市力量和整合各方资源,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高效率地办好会议,推动全市城镇化大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以示范小城镇为重点,加强绿色优势产业培育,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快城乡统筹改革步伐,尽快形成一批以绿色为主题的田园小镇、品牌小镇、幸福小镇,加快构建以绿色小镇为重点的未来城镇化发展蓝图和愿景。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安顺市实实在在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产业培育、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力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安顺市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绿色产业逐步壮大,城镇功能明显完善,特色风貌不断彰显,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通过示范小城镇的典型带动作用,安顺市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吸纳就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高,成为安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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