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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梧政办发〔2012〕119号
颁布日期:2012-05-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11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梧州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7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广泛深入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围绕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以及各类学习班、培训班、讲座等渠道,以第11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国发〔2011〕4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政发〔201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县(市、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自治区和我市一系列加强企业安全监管政策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业规程标准,努力构建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依法落实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责任的落实,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级政府、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和部署、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促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各级、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重点,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考核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和力度,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约见警示、黄牌警诫、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和问责、督导整改等工作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及整改进度。

四、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一)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市直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利用每月、每季开展的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全国、全区、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以及节假日长假部署集中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等契机,认真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开展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建立档案和整改台帐,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由各级政府(管辖部门)与整治责任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的形式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并由各辖区政府挂牌督办。对经整治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地采矿山采空区和水害治理,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肃整治露天矿山不分级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弃泥库堆排不规范以及尾矿库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排洪溢流系统设施不畅通、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问题。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要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对下游有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以及老旧矿区。加强预报预警,积极防范极端气候影响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垮塌事故。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紧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统筹规划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区的发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塘源化工园区,限期搬迁城市中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推动我市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现有不在化工园区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从规划选址、风险评估、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予以规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包装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四)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加强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以长途客车、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乡(镇)渡口客渡船、砂石运输船、载运危险货物船等船舶。督促航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通航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航运企业、船舶和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培训,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洪水和强对流天气期间的管理,达不到航行条件的坚决不准航行。继续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使用的渡船管理,严禁超载滥载,严禁在禁航时间违章搭客航行,严禁自用船搭乘学生或其他乘客航行。不断强化船员、码头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船主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类人员安全职责,严把各类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和渡口、渡船的许可,确保乡镇渡口渡船运行安全。

(七)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进一步理顺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组建具有专业知识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安排专项经费和装备,积极稳步推进职业危害的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防护培训等,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治理职业危害,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益。

(八)强化其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林业、旅游、学校、民爆器材、冶金、电力、农机、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部位等,组织公安、安监、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电力、工信和其它司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处罚问责的惩治措施。对每一宗非法开采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和“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工棚、毁闭矿窿、矿坑”的要求,确保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查处落实到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供电部门一律停止供电,供水部门一律停止供水,统计部门不予统计其产值,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火工产品,交通运输部门严禁非法产品上路运输,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停止其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辖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非法违法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黑名单制度,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一)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经费,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技术攻关以及公共安全隐患整改资金等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源头管理,对我市新(改、扩)建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工贸企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其它工贸企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安全条件论证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把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作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核的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严格把住安全条件审核关。对重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核或审核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构建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兼并重组、进区入园,依法淘汰、关闭整合一批设施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不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新建的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未达最低开采规模的已建矿山应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技术改造等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否则到期不予延续登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法进行整合重组的矿山,依法予以关停退出市场。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危险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危化生产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动态管理,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收回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标牌。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推行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矿山井下采掘工作面推广机械铲装等技术装备。露天矿山要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和装备,尾矿库要推广在线安全监测、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空区、尾矿综合利用等技术。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设置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温度压力、液位、组份和泄漏报警等监测监控措施。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广应用技术较为成熟的机械化生产技术、危险工序监测监控技术,建设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客运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队伍的建设,今年内各县(市、区)要设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也要逐步完善,正常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有2名以上安监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村委会要指定1名安全监管员。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生产、储存(批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行业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行业企业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同时,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安全社区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继续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班组、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班组、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把党和政府对产业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积极组织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监员活动,充分发挥班组长在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建设过程安全技术管理。

(八)建立健全严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例会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九)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认真抓好县、乡镇两级政府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安管负责人和各级安监部门新入编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特别是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规定要求组织演练,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和专业救援中队建设,加强救援指挥平台与救援队伍之间的互联协调能力,提高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两个应急中队要充实人员和装备,强化专业培训和实战技能,规范应急服务、战备值班、指挥调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快组建矿山应急中队建设,加强与佛子矿业公司、龙湾矿业公司等较大型的地下采矿企业联系和沟通,依托企业组建一支矿山专业救援中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加强培训演练和技能学习,确保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开展活动,达到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督查“五落实”。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稳步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工作方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开展。

(三)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二是全面实施阶段(4至12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阶段总结材料分别于5月上旬和12月中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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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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