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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专项治理,以整治庸懒散奢为重点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以明查暗访为重点推进刹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聚力发展的政治生态,为实现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由市财政局牵头,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运用科技+制度手段,建设统一、高效、透明的电子监察平台,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强化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教育经费、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海洋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坚决纠正垄断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金融、电信和有线电视、殡葬、公交、自来水、燃气、煤气等行业为主要对象,以整治乱收费、高收费和"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清理规范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深入开展垄断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消费权益。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银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着力整治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营销、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水务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用事业局、金融工作局、惠州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惠州供电局、市城市燃气总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

3.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严格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数的90%,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坚决纠正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问题,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高校利用调整计划等方式降低标准点名录取,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高收费。按照县县有网站、校校有网页的要求,公开各所学校的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

4.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医务人员收受回扣、院务管理、防统方电子监察、医德医风四项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改革,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逐步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院管理电子监察系统安装运用工作,切实抓好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阳光用药"制度考核。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廉洁诚信医院"主题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医德医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继续开展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社保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政府纠风办。

5.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纠正和查处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切实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林业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

6.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房产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

(二)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深化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治理。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高速公路收费里程,降低收费标准,逐步改变"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的"一路一公司"经营格局;加强"电子眼"执法的规范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牵头单位:市治理公路三乱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物价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公安局、林业局。

2.深入推进厉行节约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大型体育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各类活动工作。严格邀请上级领导、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报批程序,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巩固清理规范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成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作,确保群众健康权益。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规范整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安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管执法局。

4.深化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暗箱操作问题的治理,确保考录招聘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开平台和制度规定,探索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5.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公共秩序三个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诚信缺失、公德失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文明工作局,市两建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

(三)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粤纪发〔2013〕4号)和《惠州市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方案》(惠市纪发〔2013〕7号)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整治活动,通过问题查摆、作风暗访、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方式,着力整治不思进取、能力平庸,效率低下、失位缺位、思想涣散、纪律松弛,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等突出作风问题,促进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纪委党廉室、执法室,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国资委和县、区政府纠风办。

2.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评议内容纳入整治庸懒散奢、改进工作作风活动中,建立健全群众直评为主、行评团评议为辅、中介机构科学测评为补充的民主评议机制,将评议权全部交由群众,探索评议结果公开和成果运用机制。抓好2012年被评议单位"回头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设有办事大厅(窗口)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供电局、惠州银监分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市城市燃气总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3.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栏目。以"行风热线"升级改版为契机,以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常态办线与专题办线相结合,打造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全媒体行风热线工作品牌。加大媒体、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扩大热线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4.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结合庸懒散奢整治活动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在设有办事大厅(窗口)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能勤律俭"作风典型。

牵头单位:市直工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5.推进科技纠风。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将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引入纠风工作中,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集政务公开、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监督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行风直通车为民服务平台,为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远程办事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县、区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坚决开展刹风肃纪。

1.充分发挥暗访"利器"作用。建立健全市、县纠风暗访机制,以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为重点,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不正之风专题暗访和典型问题查处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抓好暗访成果的运用。各县、区政府纠风办每年至少要制作1部暗访片报市政府纠风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惠州报业传媒集团。

2.坚决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严肃查处暗访发现、社会曝光、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和警示教育功能,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纠风办。

3、建立作风问题整改建议通报机制和与新闻媒体的常态化合作机制。通过常态通报和制发重点问题整改建议书的方式,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构建与新闻媒体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综合效能,健全纠风工作的社会格局。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纠风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和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立足全局,协助党委、政府搞好工作规划和任务分解,协调责任部门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对纠风工作领导不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有风不纠、压案不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请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于6月25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纪委纠风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工作刚性。对重点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其他工作也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提高纠风工作的刚性,每年曝光一批不正之风问题,坚决查办损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健康权益和人身权益的不正之风案件。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实效。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重点,攻克难关,创新思路,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建设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行风监督员工作队伍,组建纠风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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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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