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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惠府〔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废止《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惠府办〔2008〕92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按省、市的有关新规定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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