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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粤府办〔2012〕45号
颁布日期:2012-05-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

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管理体制,合理选择处理技术,提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要求,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好县域生活垃圾城乡收运处理试点工作,总结示范经验,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

(一)一县一场。到2012年底,珠三角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到2013年底,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

(二)一镇一站。到2012年底,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全省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人口较少、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几个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

(三)一村一点。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三、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垃圾转运站、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可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规范标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2012年底前,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要编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各县(市)要完成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专项规划与城市建设、环保等规划的衔接,统筹发展,合理布局。

(三)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宜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建设的处理规模小于100吨/日的镇级填埋场,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填埋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垃圾渗沥液采取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于采用堆肥处理、沼气利用等综合处理技术,要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在国内有成功适用的先例。

(四)镇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村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实施统一收集。要注意做好垃圾的密闭管理和污水处置措施,鼓励采用地埋式收集箱。收集点垃圾应日产日清,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六)保洁收运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聘请专业保洁公司或本地劳动力进行保洁。采取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或村民自行投放的方式,将生活垃圾从户收集到村收集点,从村收集点集中至镇转运站,再转运至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方式,防止出现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保洁人员应定期清扫村庄公共区域,做到村庄路边、河边、池边无垃圾,村容整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民生、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为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省成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财政、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保洁机制。各市、县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乡镇要确保有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市)、镇、村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村规民约等自律性制度建设,培养村民讲卫生、爱干净的良好生活习惯。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壮大环卫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省、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县(市)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加快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保障运输和保洁费用。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用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不向村民收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

(四)加强检查考核。省政府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省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加强督促检查,启动市厅级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对各地“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各级政府要建立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实施动态检查,对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督查整改。

(五)开展清洁行动。今年6-9月,在全省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号召全民参与,掀起一场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村庄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的清洁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宜居城乡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有机结合,改善人居环境,树立乡风文明,建设美好新农村。

(六)加大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监管能力和管理保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及时推出亮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大意义,增强村民环卫保洁意识,宣传卫生保洁先进户、示范村、优秀镇以及保洁人员等先进事迹,积极倡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鼓励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再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七)加强技术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队伍,以省内专业协会、有丰富经验的设计、建设、运营单位为技术支持单位,为各地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前一年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每年3月底前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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