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0暴洪灾害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先后遭遇了“6·20”、“7·8”、“7·21”、“7·25”四次暴洪灾害(局部区域为特大暴洪)和“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波及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迅速行动,科学应对,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强和规范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各项政策规定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
(一)应急期救助。对因灾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坚持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给予应急期安置,期限为15天,按每人230元标准进行补助,既可发放现金救助,也可根据群众意愿折价发放应急物品救助。
(二)过渡期救助。应急期结束后,对因灾造成的“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口粮、无房可住)、“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给予过渡期安置,期限为3个月。“三无”人员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救助,“三孤”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救助。“三无”、“三孤”对象的确定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县(区)民政局复核、县(区)政府审批。
(三)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每位因灾遇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对其家属按10000元发放抚慰金。抚慰金由遇难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向县(区)民政局申报,申报时需出具县(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因灾死亡证明、本人与遇难者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经县(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办理发放手续。
(四)灾民冬春生活安排。要提早部署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工作,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在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的基础上,对灾区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治病、饮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科学评估,建立救助台账,严格救助规程,及时发放冬春救灾资金,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一)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损毁房屋的重建维修补助。应急期和过渡期安排的应急资金,要按指定用途安排使用,如有结余,纳入灾后重建资金统一管理。
(二)救灾资金管理。救灾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社保资金专户”中设立“救灾分户”。市级下达灾区的资金,由市民政局提出意见,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和民政局共同拨付。县级民政部门要设立“救灾资金发放专户”,根据救灾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救灾资金发放专户”。
(三)救灾物资管理。市、县区民政部门对上级调拨和社会捐赠的各类物资,要分种类、数量造表登记,分类储存。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入、调出管理制度;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实相符。对需要的大宗救灾物资,由县区政府组织集中采购。
三、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管理
(一)规范捐助行为。市、县区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接收救灾捐赠物资。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只能向内部职工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所募捐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凡在公共场所设立救灾捐赠站(点)或义卖、义演等形式举办捐赠活动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或举办,否则一律按照非法募捐对待,由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予以查处。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集中调拨分配。救灾捐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由民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调拨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拨捐款;捐赠的物品可直接交市、县区民政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也可向民政部门报送清单后,直接运往灾区。捐助款物要重点向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
四、强化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监督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把这次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列入重点专项审计和监察计划,对救灾资金从筹集、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和监察。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各县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抢险救灾和灾生恢复重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0暴洪灾害以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