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6〕41号 |
颁布日期:2016-03-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政办发〔2016〕4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生态”建设和“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减轻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面落实责任,积极创新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突出科学防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增长和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加快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以提升县、乡、村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林业乡镇(国有林场)设立8个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示范点,每个行政村确定至少1名兼职测报员。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及时掌握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为开展监测预警、制定防控方案、控制生物灾害提供科学依据。公布虫(病)情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
(二)强化检疫御灾。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在市内各交通要道逐步申报建设一批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建立健全出、入境植物检疫防御体系。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检疫封锁网络,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跨行政区域传播、扩散和蔓延。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报检、受理、调运检疫、证书签发、检疫检查的调运检疫程序,优化检疫审批程序,提高检疫审批效率。强化复检,坚持对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对电力、通信、建设等单位使用木制包装材料等情况跟踪监管,发现疫情及时消灭,防止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
(三)推进生态调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病品种,科学配置造林绿化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严禁使用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及时清理虫源木、病腐木,改善森林生境,不断提高森林抵御生物灾害的能力,促进森林健康。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
(四)科学开展防治。突出对重点生态林区、主要风景区及交通要道两侧等窗口地带及新入侵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实施重点治理。遵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以自然生态调控为主,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鼓励和引导各地全面普及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强虫害天敌的保护、引进和繁育,推广生物、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形成以生物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体系。特色经济林果主产区要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技术和药剂,确保林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要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物资储备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六)积极推进防治社会化。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不同形式的组织和个人成立防治专业公司,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防治业务,解决林果农一家一户“防不了、治不好”的问题,形成以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果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逐步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市场化防治机制,稳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偿服务。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加快网络森林医院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逐步建立公益林有害生物防治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治以经营者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投入机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苹果蠹蛾预防和林业鼠兔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市、县(区)财政要列支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内、省内、市内实际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普及,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市县相关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注重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及其运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五)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做到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辖区防治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依法治理林业有害生物。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防治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双线”责任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及“成灾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启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协同开展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要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搞好疫情监测和普查,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机场、邮政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的管理,要求承运单位在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工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农业、林业、水务、水保、交通、建设、旅游、环保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所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车站、机场、货场、林产品市场、花木市场及种苗繁育基地、木材加工厂、木材集散地、使用木材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农业、质监、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协同做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工作。
(三)加强联防联治。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合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共同研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防联治机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开展防治技术入户工程,充分调动林农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群防群治机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小灾不出村,大灾不出县”,达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防治效益”的目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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