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5〕25号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一案三制”建设为主线,夯实基础,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发展,努力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严格落实应急值守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确保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值班安排等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完善值班工作责任体系,充实值班力量,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日志登记和主、副班制度;切实改善值班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效能,促进值班工作模块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值班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通报、问责制度,加大重大节假日值班抽查和检查力度,努力形成健全完善的应急值守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告规定。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执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信息报告办法,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报送。一要主动收集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加强对社会全面情况的掌握,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解决。二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特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三敏感’事件信息30分钟内电话先行报告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后书面再报”的时限要求,做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三要充分利用通讯网络、广播电视等现有渠道,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型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广度及深度。四要严格信息上报程序,凡属应该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报告省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须统一口径后上报。
3.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制度。各级要及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建立应对工作档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经验。市民政、安监、卫计、公安等部门要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半年和年度总结评估,每季度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稳步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4.按期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流、甘肃领先”的总要求,遵循“总体规划、统一设计、整合资源、一次到位”的原则,6月底前建成市政府应急平台并投入试运行。
5.全力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4〕146号)明电的要求,改造升级的平台6月底前必须完成,新建平台9月底前建成,所有平台建成后全部主动接入市政府应急平台。要以《庆阳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为基础,以“先进适用、平战结合、适度超前”为技术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建设技术标准一致、接口统一,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运转高效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6.扎实做好平台运维与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各级要统筹谋划平台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着手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平台所需基础数据和资料的采集、汇总、整理、录入工作。凡建成的应急平台,务必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警预测、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估等功能。
三、健全完善应急数据和应急预案体系
7.开展应急资源信息数据采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由分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全面摸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重点、难点问题、公众对应急服务的需求以及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和信息资料的采集准确、全面、真实。
8.建立应急资源共享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资源情况摸底、建档,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统一协调调度。要利用网上报送系统,探索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交流与协作,努力实现应急信息和应急资源联动共享。
9.推进预案编修工作。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对全市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和备案。要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进行核实,弄清底数。未制定预案的要抓紧制定,已编制的预案要根据时限要求和有关变化的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尽快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积极推动应急预案基层全覆盖,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电力、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交通等重点部门,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群众集会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10.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各县(区)和市公安、交通运输、水务、人防、林业、消防、安监、工信、卫计、国土资源、住建、民政、旅游、环保、食药监、教育、地震、交警、电力、人行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着力组织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特别要加大高危行业、学校等敏感领域的演练,科学制定演练计划,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要从易发事件较多、潜在隐患较大、救援能力薄弱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1-2次切合实际、涉及面广、公众参与度高的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四、着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1.理顺和落实应急指挥体系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体制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保障各级政府正确履行行政职能,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专项指挥作用,建立常态情况下的沟通协调与非常态情况下的配合联动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12.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和规范市县各级应急管理组织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增添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各类学校都要明确应急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和职责到位。探索建立县、乡(镇)级应急信息联络员制度,不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13.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专群结合”原则和“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继续加大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资金投入,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安监、水务、交通运输、农牧、林业、地震、卫计等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重点抓好防汛抗旱、森林草原消防、重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危化品救援、环境污染事件、卫生防疫、动植物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类型、装备、设备高起点、高标准;企事业单位要确定本行业、本领域负有应急责任的救援队伍;工青妇组织、基层单位要引导和支持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和普通群众自发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14.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组建完善本县(区)、本部门应急管理专家组,制定专家工作规则,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和使用,研究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会商、研判、调查、评估和救援等工作机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研判、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15.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五有”(有应急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教)、“六个一”(一个县区、一个乡镇或街道、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水平上台阶。
五、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活动
16.扎实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由市防灾减灾办、消防队、安监局分别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结合“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开辟电视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防灾减灾、共同关注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浓厚氛围。
17.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市县党校、行政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设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邀请专家授课,加大对分管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专职人员、应急队伍指挥员的培训力度。年内,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举办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班1-2期,并对应急平台操作人员集中开展技能培训。
六、进一步加大应急保障与督查考评工作
18.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市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工信、安监、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水务、商务、卫计、粮食、环保、林业、盐业、电力、供油、供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资金保障,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19.健全应急经费保障体系。各级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应急管理办公软硬件建设,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0.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评。市政府应急办、市督查考核局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出台考核办法,进行督查考评、兑现奖惩,及时检查、指导和通报情况。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应急管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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